日韩在线国产精品,欧美日本高清一本二本三本,久久亚洲精品中文字幕60分钟,国产精品秒播无毒不卡

谷歌搜索
搜索
2021-12-22?稿源:?億邦動力網 【億邦動力訊】日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眾號“山東高法”,列舉了幾例直播帶貨的典型案例,包括“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的銷售額,服務費退不退?”、“主播違反契約精神,‘腳踏兩只船’”、“為博眼球網紅主播惡意散布他人隱私”。 對于“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的銷售額,服務費退不退?”一案,法院審理判決,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存在違約情況下,判決被告應退回原告服務費。 以下為案例全文: 魯法案例【2021】471 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的銷售額,服務費退不退?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4日,某食品公司與某文化公司簽訂《直播專場/單坑合作合同》,約定某食品公司全權委托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進行直播工作,服務費用2萬元,Roi比例1:3(即2萬元服務費保6萬元銷售額),且保證退貨率不超過銷售量的15%,超過部分某文化公司需順期補齊,按照最終實際成交額比例退還服務費。雙方同時約定了銷售品牌、直播平臺、直播賬號等內容以及其他權利義務,并約定若某文化公司未在合作期間內完成ROI所承諾銷售額,應當與某食品公司協商在一個月內補齊差額,若仍未完成按完成比例(Roi比例1:3)核算的服務費,則在15個工作日內退還某食品公司服務費等。后某食品公司因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銷售額要求退回服務費未果,將某文化公司訴至法院。 庭審中,經法院組織雙方對賬確認,2021年5月29日,主播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案涉產品1393單,退貨1331單,實際成交62單,銷售額1357.9元。雙方其后達成補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實際安排人員對案涉產品進行補播或直播,亦未補齊銷售差額及退貨率,后雙方達成退費合意,但某文化公司稱其已經款項轉給主播,故無法退費。 法院審理 某食品公司與某文化公司簽訂的《直播專場/單坑合作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某食品公司向某文化公司支付了服務費,某文化公司應當依照雙方確認的主播賬號、直播時間、推廣產品等約定完成直播合作任務。根據本案查明事實,2021年5月29日網絡直播未完成約定的銷售額任務,雙方其后達成補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實際安排人員對案涉產品進行補播或直播,亦未補齊銷售差額及退貨率,后雙方達成退費合意,但某文化公司未按照約定退費。綜上所述,某文化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存在違約,某食品公司要求其司退還服務費、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律師代理費有事實及合同依據,法院予以支持。故判決被告退回原告服務費2萬元。 法官提醒 近期,多名明星直播帶貨“翻車”,被曝出收取了高額費用后,賣出的貨品卻少得可憐。為此,法官溫馨提示: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銷售模式,服務費都不低,商家要謹慎選擇直播平臺,尤其是簽訂合同要慎重,對可能出現的結果要全面預測并在合同條款中進行防范,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可盲目相信網紅主播或明星的帶貨能力,以免得不償失。消費者需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跟風,過于看重數據、形式,忽略對于產品本身的真實需求及對于購買渠道的選擇。企業或商家應謹慎選擇的銷售渠道,誠信經營、規范管理,靠過硬的產品質量贏得消費者的心。 魯法案例【2021】472 主播違反契約精神,“腳踏兩只船”! 基本案情 原告系某網絡直播公司,被告小李系某高校音樂系應屆畢業生。2021年8月26日,原、被告簽訂了《簽約主播合作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提供策劃、包裝、培訓等各項服務,被告在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合同一年之內不能從事與原告業務相同的業務,否則應支付違約金10萬元并退還原告發放給被告的收益。被告于2021年10月17日單方同原告解約后去往了另一家網絡直播公司進行直播,違反了競業限制,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小李支付違約金50000元、退回收益9896.59元。 法院審理 2021年12月18日,原被告雙方來到法院,承辦法官現場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與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深入溝通,充分了解了雙方的想法和意愿。原告希望最大限度挽救損失,起到對公司內其他主播的警示作用;被告作為一名大學應屆畢業生,難以承擔因違約跳槽而面臨的嚴重經濟后果。考慮到雙方的可接受程度,郭方泉法官講情、說法、明理,引導原被告換位思考、以和為貴。通過多次“討價還價”和耐心勸說,雙方達成和解,原告同意放棄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50000元、退回收益9896.59元的訴請,但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支付律師費3500元、訴訟費500元。 案后,法官給來到法庭的原告法定代表人和三位主播進行了現場授課,從法律層面提醒從業雙方都應做到誠實守信、嚴守契約,從而共同營造直播良好氛圍、構建行業健康生態。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585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小李與網絡直播公司之間簽訂的《簽約主播合作合同》中對被告的競業禁止義務作出約定,被告小李在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合同一年之內不能從事與網絡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行業或業務,小李作為簽約主播理應受合同約束。然,原被告簽訂合同后不足2個月,被告小李便單方解約前往另一家網絡直播公司進行直播,已經違背了契約精神。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小李原合作的網絡直播公司作出了最大讓步,小李也僥幸免于承擔5萬元的違約金。本案的審理也給網絡主播從業者敲醒警鐘,網絡主播應秉承誠信意識,堅守契約精神,尊重行業規則,且播且珍惜! 魯法案例【2021】473 為博眼球網紅主播惡意散布他人隱私! 基本案情 被告張某是本地小有名氣的一名主播,常駐快手短視頻平臺,2020年12月份其在快手直播時,為了達到提高直播熱度,獲取更多流量以盈利的目的,在網上惡意散布原告李某的個人隱私,公然侵犯李某的隱私權。李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對張某的違法行為給予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張某的侵害雖然已經停止,但李某的生活卻沒有回歸正軌,其他人的議論聲、背后的指指點點讓李某內心備受煎熬。張某一個不經意的行為給李某的生活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影響,給李某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創傷,李某一度精神崩潰。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在快手直播平臺向李某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并賠償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法院審理 收案后,承辦法官迅速找出案件焦點,確定辦案思路,制定調解方案。調解開始前,李某情緒十分激動,不停向法官及調解員哭訴張某侵權行為給其生活帶來的諸多負面影響。反觀張某,與李某激動的情緒截然相反,他的態度顯得十分淡定,漠然的臉上看不出一絲愧疚之意。張某辯稱其違法行為已經由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而且視頻已經刪除,不應再次公開賠禮道歉及向李某賠償。 面對態度極端的雙方,法官與調解員決定分頭行動,由富有多年調解經驗的調解員負責安撫李某情緒,寬慰其解開心結。法官則負責啃張某這個“硬骨頭”,通過情理結合的方式引導其換位思考,同時釋明侵犯他人隱私權所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在法官長達3小時苦口婆心的釋法下,張某態度終于軟了下來,表示其已認識到自身行為給李某造成的不良影響并真心悔過,同意在快手直播平臺發布向李某的道歉視頻并保留三天。終于在張某誠摯的道歉聲中,李某心里的委屈有所釋然,自愿放棄要求張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本案圓滿畫上句點。 法官說法 隱私權是自然人的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生活、私密信息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除法律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公安機關對張某的行政處罰是基于其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從公權力角度對違法行為做出的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與民事責任并不沖突,受害人的私權利亦受到法律的保護,并不影響受害人就其受到的侵權損害向侵權人主張民事責任,雖然張某已經將違法視頻刪除,但由于網絡傳播的速度和范圍較廣,已經延伸到李某的親友范疇,影響并未實際消除,故張某應當就其違法行為通過合理方式公開向李某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 直播平臺百花齊放,主播素質卻良莠不齊。網絡主播雖是新興行業,但互聯網非法外之地,法律的權威容不得任何人的挑戰。作為短視頻制作者,更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自身品格素質,在制作上下功夫,在內容上做文章,傳播正向內容,不鉆法律空子,做一名“良心”主播。 閱讀全文
2021-10-14 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10月14日 消息:據廣州互聯網法院消息,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為履行物業管理而創建的微信群群主對群成員在微信群里辱罵他人置之不理,對被辱罵者求助也無動于衷的案件,群主被法院以“慢作為”“不作為”為由判決由其所在物業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2018年,某物業公司的員工李某為履行物業管理需要創建微信群。自2018年至2019年,有多名小區業主在群內長期頻繁發布針對業主張某的惡意辱罵言論,并在群中發布張某的照片。 張某多次在群內向擔任群主的李某發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張某還多次通過微信私聊聯系李某,發送群聊截圖并詢問“怎樣處理”“時間這么久了,為什么還不處理這類問題”。但李某事發后一年多的時間內未對張某所發信息予以回復,也未采取其他措施。 張某對微信群內發表辱罵言論的業主提起侵權訴訟,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業主在群內發表辱罵言論的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判令業主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同時,張某認為物業公司的不當行為是其名譽受損的重要原因,故又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因物業公司員工李某創建微信群的行為系履行工作職務的行為,故由此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物業公司承擔。 閱讀全文
13 2021.07.30 來源:?TechWeb.com.cn 【TechWeb】7月30日消息,隨著“雙減”政策的落地,今天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 通知提出,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 上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雙減意見”要求“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雙減意見”指出,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線上學科類機構改為審批制,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此次教育部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為監管人員執法、行業從業人員轉型提供了依據,將加速雙減意見落地。 ? 閱讀全文
2021.06.18 來源:?TechWeb.com.cn 【TechWeb】6月18日消息,近日,王思聰與女網紅聊天中,一句“我命油我不油天”火遍網絡。隨后,深圳有人用這句話搶注公司,但被市場監管部門駁回。 昨日晚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微博發布對此情況的說明,稱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情形:……(七)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響”,我局認為,該申請不符合相關規定,予以駁回,審核意見為:“經審查,建議更改字號”。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網絡上傳播的駁回意見圖片標稱“經審查,建議更改字號,別搞些花里胡哨的”,查明系人為P圖、篡改審核意見,與實際不符。 閱讀全文
來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時間:2021-4-19 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針對我局日常收到的企業咨詢事項,特公告如下:   一、關于無需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問題  根據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法定的有關要求,申請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企業需符合《電信條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設立的條件。不屬于依法必需取得許可的業務形態或企業申請材料不符合必備條件的,我局將依法不予許可。根據有關規定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業務形態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1、企業利用自身網站并以自營方式直接銷售自身或其它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無其它單位或個人以自身名義入駐該網站實施銷售行為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企業利用自身網站自行發布與企業自身相關的信息,并非為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發布信息提供平臺服務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3、企業依托微信、支付寶等互聯網平臺的小程序、公眾號或依托智能終端設備的應用程序等形式經營業務,且無其他獨立運營平臺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我局呼吁采購需求方或服務提供者合理設定合作伙伴的挑選條件,避免為相關企業經營者增加不合理負擔。   4、企業依托自身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協議,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5、以下三種情況不屬于經營呼叫中心業務,無需申請經營許可:  1.僅向自有客戶提供咨詢等服務,不向第三方客戶提供相關服務。如銀行、保險、證券、物流、民航等服務型企業使用自己申請的95/96客戶服務短號碼開展自有業務的相關服務。  2.僅提供話務員等人力外包服務,不組建呼叫中心系統。  3.僅提供代為建設呼叫中心系統等技術服務。  二、關于《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中介及收費問題  我局從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中介服務,也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于任何企業的申請,我局都將依法依規按時審核,并將不斷提升審批效率。我局鼓勵企業自行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材料,以便及時獲得我局審核意見及后續監管要求。  三、關于在自貿區實行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告知承諾試點的問題  我局將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部署,不斷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在浙江省自貿區范圍內對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實行告知承諾試點。  四、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問題  我局將不斷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針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形式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或在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后未履行事先作出的承諾完善有關材料或措施的,我局均將依法嚴肅處理。  特此公告。 閱讀全文
2021-03-16 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3月16日 消息:3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就《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答記者問,其中回答了有關“平臺二選一”的問題。 市場監管總局回應稱,從實踐情況來看,平臺實施的限制行為隱蔽性強,給監管執法增加了難度。為此,《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了平臺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其他干涉平臺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這些規定對有效保障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平臺經濟良好競爭秩序、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近幾年,互聯網平臺出現了多次的“平臺二選一”事件,主要涉及電商、外賣、支付等幾個互聯網關鍵領域,商家只能在其中一個平臺或者受限制的幾個平臺內提供服務,這也對消費者也十分不公平。最知名的情況就是在“雙十一”、“618”等電商購物節時,商家常常會接到電商平臺的通知,要求只能在一個平臺內做促銷活動,這也導致很多商家對平臺的不滿。 閱讀全文
2020.12.10?來源:?中關村在線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明確規定電商平臺應承擔責任,把好網購食品安全關。 該《解釋》規定,其經營者以標記自營業務方式銷售的食品,或雖未標記自營但實際開展自營業務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消費者有權主張電商平臺經營者承擔作為食品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解釋》還規定,所有食品必須清晰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未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消費者主張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該懲罰性賠償不以造成人身損害為前提。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可主張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以“未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為切斷“黑作坊”食品的生產經營鏈條,《解釋》明確,對于明知從事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仍提供便利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消費者有權主張該單位或個人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火車、飛機上提供給乘客的食品有問題誰擔責?《解釋》明確,旅客有權主張承運人承擔作為食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賠償責任;而且,無論是免費提供或是有償提供,承運人均應保證所提供食品的安全性,不得以“食品是免費提供”為由進行抗辯。 閱讀全文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時間:2020-11-3   2020年,游戲版號的監管趨嚴從政府審批收緊到各發行渠道審查蔓延。 日前,游戲平臺Steam中國版透露,游戲發行時,廠商必須填寫游戲版號。此前,已有蘋果應用商店和字節跳動的穿山甲聯盟對游戲提出版號要求。截至目前,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已公示今年1117款游戲過審,同時也發布17款游戲“因存在違規行為”遭到版號撤銷。 嚴格的版號審批背后,與游戲版號違規交易市場以及保護未成年人防沉迷有著密切關系。控制游戲總量,追求精品游戲成為當前的首要選擇。但收緊的版號與不定的審核時間,對當前游戲市場產生的影響深遠。如何在游戲行業的合規發展與嚴格的版號監管之間找到平衡?專家建議,可對版號進行相應分組、公開游戲版號的審批標準與審批時限等。 游戲版號監管趨嚴 近日,游戲平臺Steam中國版“蒸汽平臺”傳來對于游戲發行的相關規范消息。根據Steam DB開發者透露,當游戲在“蒸汽平臺”發行時,廠商必須填入游戲版號,以及游戲必須有敏感詞過濾、反沉迷措施,游戲啟動前設有健康提示等條款。不難看出,對于游戲版號的趨嚴監管,今年已從政府監管層向游戲平臺落實。 年初,北京、上海、廣州多地部門發布關于整改無版號運營、版號套用、游戲馬甲包等問題的規范文件。 各渠道也同時對版號加緊審查。字節跳動的穿山甲聯盟要求游戲必須在今年3月6日前提供版號,否則將停止返回廣告或者暫停結算。蘋果應用商店App Store要求6月30日前,iOS上任何付費游戲或可提供App內購買項目的游戲均需提交版號。 截至目前,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已公示今年1117款過審游戲信息,含1062款國產游戲與55款進口游戲。 這意味著,多個月份的過審游戲量不過百。版號監管日趨嚴格體現在,即便是過審游戲,也會因違規而失去運營資格。 9月以來,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已經連續兩次公布版號撤銷公告,17款游戲“因存在違規行為”遭到版號撤銷。 據了解,這些游戲中,多款游戲的實際運營信息與上報審批時不符。 如由河北冠林數字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兩款游戲《點兵三國》和《指尖王者》,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運營單位是廣州萬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多個游戲下載平臺顯示的開發商則為廣州粵辰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撤銷版號的網頁游戲《浴血戰魂》的運營商為上海索樂互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樂互娛”),該公司官網于9月25日發布了停止運營《浴血戰魂》的公告函,要求任何公司不得再運營該游戲,應立即下架。 對此,索樂互娛相關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浴血戰魂》違規屬實。此前公司曾將游戲授權給其他公司運營,但其他公司此后是否再次授權別家企業無法知曉,因此才發布公告要求有推廣這款游戲的網站盡快撤銷。 根據《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第7條,已經批準出版的移動游戲變更游戲出版服務單位、游戲名稱或主要運營機構,應提交有關變更材料,經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理變更手續。 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柯立坤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如果是游戲聯運則不需要辦理變更,這是一種非常正常的市場化行為。但若是表面上簽署聯運合同,實質上把運營管理的主導權全部給了代運營方,則是一種規避手段。 “國家新聞出版署授予版號最主要的要求有出版單位需具備資質,運營機構具備資質(ICP證)、游戲作品內容合規及游戲符合未成年人保護要求。”諾誠游戲法創始人朱俊超分析,這些游戲被撤銷版號,可能是由于出版單位或運營機構資質喪失、游戲作品內容變動不合規或未做到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等,此外違法版號買賣也可能是版號撤銷的原因,這本質上也是由于作品變動但未進行重新申請版號。 游戲版號交易仍存 “殼公司”收購價格最高可達100萬 根據Newzoo以及SensorTower數據預測,2020年全球游戲App市場規模約772億美元。其中,中國以264億美元的市場規模繼續領先全球,占全球市場份額超過三成。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僅2020年上半年,我國新增游戲企業超過2.2萬家,平均每天新增122家。國內網絡游戲市場銷售總收入中,移動游戲占比為75.04%,遠超其他各類游戲。 如此龐大的市場中,一些游戲為了獲得游戲版號,從而實現游戲的正規運營,不惜通過非法渠道獲得游戲版號,如新游戲套用舊款游戲的版號、游戲版號買賣、公司之間的游戲版號轉讓等。 與之對應的游戲版號買賣的中介也應運而生,某知名生活服務平臺上便有中介公司聲稱可以提供購買版號的服務。 面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出需要塔防類及棋牌休閑類游戲版號的訴求,上述公司的李經理介紹道: “目前是有價無市的狀態。特別是棋牌類游戲的版號,前段時間監管比較嚴,已經倒了一批了。 加上疫情期間大家都在家玩游戲,游戲版號的市場需求量很大,剩下的好貨也不多了。” 據其透露,買賣游戲版號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直接收購擁有某個游戲版號的“殼公司”,這類公司往往包含五證,即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證書)、軟件著作權、游戲版號、游戲備案,連公司法人一起變更。 第二種則是簽訂游戲版號授權協議,分為長期或短期授權。“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收購公司,直接將軟件注冊的原件簽一個授權委托書,簽完后基本幾個工作日就能辦下來。”李經理表示,后期上的游戲名稱必須與已獲得游戲版號中的游戲名保持一致。 在價格方面,李經理表示: 授權游戲版號一兩年時間約為10余萬,若是永久授權需20萬以上,收購“殼公司”的價格則是在這基礎上翻倍。 相比塔防類休閑小游戲的版號申請,棋牌類游戲版號近幾年申請難度很大,如需購買,多為比較老的游戲版號,若是斗地主、捕魚類游戲的“殼公司”收購價格甚至高達90至100余萬。 “面對龐大的中國游戲市場和亂象頻出的現狀,審核機制是必要且有效的,事實證明在版號制度收緊后,上述的中國游戲市場狀況確實改善明顯,但不可否認,仍有一些游戲‘頂風作案’。” 朱駿超認為,無版號、套版號運營,擾亂健康的游戲市場,成為游戲版號審批收緊的重要因素。 與游戲版號審批收緊同步進行的,是我國對于未成年人游戲防沉迷相關規定。 近年來,與游戲相關的社會事件甚至案件日漸趨多,未成年人沉迷、消費問題頻出。10月17日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中,也對網游行業合規提出諸多要求。除了對內容提出規范外,還規定網絡游戲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一位頭部游戲企業的產品發行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目前對于版號審核的具體標準尚未明確,但可以看出監管層對游戲的價值導向十分看重,希望通過控制游戲總量,追求精品化的游戲。 從這一層面來說,嚴格的審批制度保證了游戲的合規性,對于玩家而言,低端劣質游戲產品會變少甚至絕跡,可玩的游戲質量更高,不合規游戲帶來的負面社會事件也將會更少。 如何平衡合規與發展? 自2016年7月相關部門將手游納入版號審批范圍之后,游戲版號成為游戲正式發布的通行證。如若沒有游戲版號,新游戲只能進行測試,但無法開啟充值端口,進行商業變現。 收緊的版號與不定的審核時間,對當前游戲市場產生的影響深遠。 “目前的中國游戲市場而言,游戲開發成本越來越高,游戲生命周期越來越短,版號的常規審核下發時間為大約60-100個工作日,如果加上游戲修改時間,不少游戲需要半年的時間來申請版號,部分游戲公司未等版號下發已經倒閉。” 朱駿超表示,即便是財力雄厚的大廠,對于游戲版號的審批也曾經過煎熬等待。 以騰訊出品的手游《和平精英》為例,朱駿超介紹,其前身《絕地求生:刺激戰場》由于版號審批暫停,始終以測試狀態運營,玩家不可付費充值的狀態從2018年2月持續至2019年5月,最終擁有版號的《和平精英》上線取代了《刺激戰場》。 這意味著,一年多的時間內,一款流量超群的游戲沒有玩家“氪金”選項,僅能依靠廣告流量變現。 于騰訊這般體量的大企業而言,尚且能承擔高額成本,但不少在國外爆火的游戲來自于小型獨立工作室,甚至是個人開發者,這些游戲開發者有創意和技術,卻可能沒有能力撐過等待游戲版號的審批期。 在游戲行業的合規發展與嚴格的版號監管之間,應當如何找到平衡? “目前游戲行業的收入、版權和版號都有逐漸集中的趨勢。可以對版號進行相應的分組,增加中小公司單獨組別,確保部分中小游戲公司、創業公司也能分配到版號。”柯立坤表示,盡管中小游戲公司因為成本的原因,無法創作成本高昂、工業性很強的產品,但游戲產業既是工業化的,也是帶有創作屬性的,鼓勵這些中小游戲公司申請版號,可以增強游戲文化的多元化,也避免了游戲產業利益過度集中于少數公司。 針對游戲版號的審批標準與審批時限,也被業內人士建議可以明確具體內容對外公開。 “大部分游戲公司申請的游戲至少要修改1-2次才能通過審核,導致版號過審時間大大延長。官方應將游戲審批的各項標準明確具體化并對外公布,并根據社會的發展實時進行調整,減少因信息不透明而導致的多次修改。” 朱駿超表示,公開審批時限,可以讓游戲公司對版號過審時間有一定心理預期,提前做好后續游戲發行準備工作。 本期編輯劉巷 閱讀全文
來源:騰訊新聞 時間:2020-10-31 2005年底,張牧野開始創作《鬼吹燈》系列小說,在網上連載后迅速走紅,目前根據該小說改編的影視作品已有10余部之多。而張牧野投資設立的上海小島文藝創作工作室(下稱小島工作室)欲將“鬼吹燈”三字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使用在海報雜志(期刊)等商品及劇本編寫、書籍出版等服務上。卻因為被認定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而受阻,由此引發了一場商標注冊糾紛。 近日,上海小島文藝創作工作室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發布,前者由《鬼吹燈》作者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所投資。該案中,工作室申請注冊“鬼吹燈”為商標被駁回。事實上,4月以來,涉“鬼吹燈”的多起案件入選典型案例或迎來宣判。其中,尤以天下霸唱被訴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鬼吹燈”標識,被判與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110萬元備受關注。 中國商標網顯示,目前共有40余件包含“鬼吹燈”字樣的商標信息,申請人涵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香港等地的多家企業,包括“鬼吹燈”“鬼吹燈古墓探秘”“鬼吹燈之尋龍訣”“鬼吹燈之摸金校尉”等商標,除了涉案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服務外還涉及電子出版物(可下載)、計算機游戲軟件、玩具、電視播放、知識產權許可、多媒體產品的設計和開發等類別。其中玄霆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分別于2007年9月和今年8月累計提交了13件包含“鬼吹燈”字樣的商標注冊申請,但上述申請均被駁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經審查認為,認定“鬼吹燈”三字具有宣揚封建迷信的含義,整體格調不高,對我國社會主流文化價值會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屬于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及使用的標志。因此,駁回涉案商標的注冊申請。小島工作室不服此判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經審理,涉案商標由文字“鬼吹燈”構成,屬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質的詞匯,將其使用在指定商品與服務上,易使人產生與封建迷信有關的聯想,從而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無法經使用取得知名度而獲準注冊。據此,法院于今年1月一審判決駁回了小島工作室的訴訟請求。小島工作室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商標為“鬼吹燈”,該文字具有宣揚封建迷信的含義,整體格調不高,對我國社會主流文化價值會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小島工作室關于“鬼吹燈”標志具有較高知名度和顯著性的上訴理由,并不能消除涉案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的事實。據此,法院終審駁回小島工作室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商標注冊申請應及時辦理,早一天申請和晚一天申請結果大不同,盡快確定商標申請日,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注冊商標的特定要求是什么呢? 第一、與國家名稱、標識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圖形不可注冊商標,包含我國和國外其他國家的國旗、國歌、國徽等等要素的名稱和圖形; 第二、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可注冊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除外; 第三、各種官方標識、檢驗印記相同或者相似的不可注冊商標,如“免檢產品標志”,但經過授權的除外; 第四、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五、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六、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七、有害于社會道德風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八、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的不可注冊商標,但不會使公眾發生商品產地誤認的除外。 以上是商標審查中的一些最基本的規則,說白了就是不能觸碰的紅線,越線鐵定被駁回,所以提醒您在商標起名或者注冊商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規避。 內容來自于網絡整理本公眾號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本號采用的非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和版權者聯系,如果所選內容的文章作者及編輯認為其作品不宜上網供大家瀏覽,或不應無償使用,請及時留言通知我們,以迅速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閱讀全文
來源:環球網??發布時間:10-23 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網絡交易的諸多熱點問題,將迎來進一步規范 閱讀提示 市場監管總局10月20日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對VIP會員自動續費、平臺強迫商家“二選一”、消費者差評遭刪除等熱點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規范。此外,對業內爭議較大的“零星小額”的界定問題,也進行了明確。 本來想買1個月或者1年的VIP會員,可是到期后平臺竟自動續費;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一些平臺要求商家在自己與競爭對手之間“二選一”,如果不同意就降低商家排名或搜索屏蔽;網購后,消費者常遇到差評被刪除或者差評無法顯示的情況…… 網絡交易的這些熱點問題,將迎來進一步規范。10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值得一提的是,《意見稿》也對“零星小額”進行了明確界定。 “自動續費”前應顯著提示消費者 在購買VIP會員之后,“被自動續費”是消費者對付費會員模式感到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江蘇省消保委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24個消費者日常使用頻率較高的APP均有自動續費的功能。其中,21個樣本將自動續費設置為優先選項,占所有體驗樣本的87.5%。僅有3個未將自動續費設置為優先選項。另外,24個樣本中,有12個設有試用功能,其中有8個樣本一旦用戶選擇試用,就等于默認選擇了自動續費,占樣本總數的33.33%。 調查還顯示,自動續費成功后,24個樣本中有17個扣款之后沒有通知,用戶往往只能通過第三方平臺才能得知扣款信息。這些樣本涉及騰訊視頻、搜狐、土豆、暴風影音、網易云音樂、蝦米音樂、掌閱、咪咕閱讀、知乎、得到、大片、小影、百度網盤、WPS、騰訊微云、蜻蜓FM等。 對于這種情況,《意見稿》指出,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涉及消費者非主動立約的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消費者自主選擇有關方式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全部服務期間內,為消費者提供顯著、免費、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有關方式的選項,并在展期、續費等日期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審慎對待平臺經營者刪除評價權限 在網購過程中,商家的口碑成了人們選擇產品或服務的重要參考,差評的多少、差評的描述情況往往影響消費者的最終決定。但近年來,消費者常常遇到差評被刪除或者差評無法顯示的情況。 對此,《意見稿》指出,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通過刪除、隱匿、修改評價等不正當處理手段對評價進行誤導性展示。 有觀點認為,在現實中,一些惡意差評以及侮辱誹謗等不良有害信息影響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應允許平臺有刪除惡意差評的權利。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問題在電子商務法第39條有明確要求,“不得刪除評價”的規定并未附加任何除外情形,其旨在將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全貌呈現出來,以充分實現信用約束的制度功能。相關企業所提到的惡意差評以及侮辱誹謗的不良信息的刪除權,在實踐中面臨平臺經營者難以判斷和證實是否惡意、是否不良的問題。 此外,實踐中平臺內經營者因評價不實等申請平臺經營者予以刪除的,最終實際刪除的比例不足5%。因此,該負責人表示,對于平臺經營者刪除評價權限的問題,堅持審慎對待。《意見稿》規定了平臺對消費者評價中包含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可以依法予以技術處理。 平臺不得濫用優勢地位 近年來,部分網絡交易平臺利用平臺內經營者對其高度經營依賴性等方面形成的相對優勢地位,對平臺內經營者和其他平臺的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的情況不斷出現。這被輿論稱之為“二選一”問題,持續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意見稿》指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此外,《意見稿》基于監管實踐,重點從平臺優勢地位、平臺內經營者自主經營權、自愿平等協商原則等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針對性規范。主要明確了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系有關的事項,應當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平臺不得強迫平臺內經營者接受等。 “零星小額”有了判定標準 記者注意到,電子商務法規定了“零星小額交易”免于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并未明確零星小額的含義和范圍,這在業內存在爭議。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法工委專函授權市場監管總局研究制定有關判定標準。 該負責人表示,經反復研究,“零星小額”包括“零星”和“小額”兩個概念要素,兩者之間應是“且”的關系。如果理解為“或”,則包括“零星但是大額”的交易(如零星銷售黃金珠寶、奢侈品等)和“小額但不零星”的交易(如某大型網絡店鋪9.9元手機殼單品年銷售可達百萬件),對上述兩類經營者免于登記,顯然不符合維護網絡交易安全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也將帶來線上線下歧視性管理待遇等諸多問題。 據介紹,《意見稿》遵循“零星小額交易是在一定程度上貼補個人花銷的、偶發的、非連續性的交易行為”的立法原意,采用了“明確統一的交易次數+地區差異化交易金額”的判定框架。《意見稿》明確,“零星小額交易”是指,網絡交易經營者年交易不超過52次且年交易額不超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或者不同平臺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年交易次數、年交易額合并計算。 楊召奎 閱讀全文
贊助商廣告鏈接
聯系方式
  • 咨詢服務熱線:0571-87130088
  • 專業咨詢顧問(林小姐)請與我聯系!
  • 專業咨詢顧問(林先生)請與我聯系!
  • 地址:杭州市蕭山區盈豐街道保億中心2-401C
網站備案信息快速查詢
設為首頁 | IDC網站導航 | 證書樣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蕭山區盈豐街道保億中心2-401C 服務熱線: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顧問:浙江永大律師事務所 周旭光先生   后臺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