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燈作者申請商標“鬼吹燈”被駁回
來源:騰訊新聞 時間:2020-10-31
2005年底,張牧野開始創作《鬼吹燈》系列小說,在網上連載后迅速走紅,目前根據該小說改編的影視作品已有10余部之多。而張牧野投資設立的上海小島文藝創作工作室(下稱小島工作室)欲將“鬼吹燈”三字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使用在海報雜志(期刊)等商品及劇本編寫、書籍出版等服務上。卻因為被認定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而受阻,由此引發了一場商標注冊糾紛。
近日,上海小島文藝創作工作室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發布,前者由《鬼吹燈》作者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所投資。該案中,工作室申請注冊“鬼吹燈”為商標被駁回。事實上,4月以來,涉“鬼吹燈”的多起案件入選典型案例或迎來宣判。其中,尤以天下霸唱被訴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鬼吹燈”標識,被判與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110萬元備受關注。
中國商標網顯示,目前共有40余件包含“鬼吹燈”字樣的商標信息,申請人涵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香港等地的多家企業,包括“鬼吹燈”“鬼吹燈古墓探秘”“鬼吹燈之尋龍訣”“鬼吹燈之摸金校尉”等商標,除了涉案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服務外還涉及電子出版物(可下載)、計算機游戲軟件、玩具、電視播放、知識產權許可、多媒體產品的設計和開發等類別。其中玄霆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分別于2007年9月和今年8月累計提交了13件包含“鬼吹燈”字樣的商標注冊申請,但上述申請均被駁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經審查認為,認定“鬼吹燈”三字具有宣揚封建迷信的含義,整體格調不高,對我國社會主流文化價值會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屬于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及使用的標志。因此,駁回涉案商標的注冊申請。小島工作室不服此判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經審理,涉案商標由文字“鬼吹燈”構成,屬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質的詞匯,將其使用在指定商品與服務上,易使人產生與封建迷信有關的聯想,從而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無法經使用取得知名度而獲準注冊。據此,法院于今年1月一審判決駁回了小島工作室的訴訟請求。小島工作室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商標為“鬼吹燈”,該文字具有宣揚封建迷信的含義,整體格調不高,對我國社會主流文化價值會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小島工作室關于“鬼吹燈”標志具有較高知名度和顯著性的上訴理由,并不能消除涉案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的事實。據此,法院終審駁回小島工作室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商標注冊申請應及時辦理,早一天申請和晚一天申請結果大不同,盡快確定商標申請日,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注冊商標的特定要求是什么呢?
第一、與國家名稱、標識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圖形不可注冊商標,包含我國和國外其他國家的國旗、國歌、國徽等等要素的名稱和圖形;
第二、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可注冊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除外;
第三、各種官方標識、檢驗印記相同或者相似的不可注冊商標,如“免檢產品標志”,但經過授權的除外;
第四、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五、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六、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七、有害于社會道德風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八、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的不可注冊商標,但不會使公眾發生商品產地誤認的除外。
以上是商標審查中的一些最基本的規則,說白了就是不能觸碰的紅線,越線鐵定被駁回,所以提醒您在商標起名或者注冊商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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