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劣跡藝人列入廣告代言負面清單 并公布21項負面清單
2022-02-09?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 2月9日 消息:上海市場監管今天發文,為進一步規范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堅持正確廣告宣傳導向,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
《指引》明確: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廣告代言活動是廣告代言人受廣告主(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委托,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廣告主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推薦、證明的一種商業廣告活動。同時,《指引》從 8 個方面列舉了對于《廣告法》所稱的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判定標準。
《指引》將“利用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的明星藝人進行廣告代言”“以扮演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烈士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進行代言”“借嚴肅政治議題開展商業宣傳,惡搞經典、歪曲歷史等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鋪張浪費、‘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炒作個人隱私、軟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現象”等明確列入廣告代言活動負面清單。
《指引》中稱,一旦發現廣告代言人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代言的情形,及時采取停播、撤回等方式停止發布代言廣告,以減少對品牌產生的負面影響等。倡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代言人臺賬檔案、查驗廣告代言證明、及時處置違法違規代言廣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