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離岸呼叫中心業務審批
試點離岸呼叫中心業務審批
一、試點審批業務名稱:離岸呼叫中心業務,即該業務的最終服務對象和委托客戶均在境外。??
二、浙江省試點地區:杭州
三、試點實施主體: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四、試點受理單位: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五、法律依據
設立和規范項目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一)《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第534號令)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2號部令)
(三)《關于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及簡化外資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試點審批程序的通知》(工信部通﹝2010﹞550號)
六、許可條件
(一)外商投資離岸呼叫中心業務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外商投資離岸呼叫中心業務主體為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企業,外資比例不設限制。
(二)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七、申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業務申請;(正式文件格式)
包括:離岸呼叫中心業務的服務對象(終端用戶)和委托客戶所在國家和地區、主要行業應用類別、企業擬租用的國際專線方向和境外業務接入號碼等。
(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所提供的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必須是一年以內的;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必須是國家批準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并提供會計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公司概況:
1、企業組織結構;
2、公司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情況(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均不少于2人),并按順序提供勞動合同及復印件、學歷或職稱證書及復印件;
3、開展離岸呼叫中心業務的場地(要求提供房產證復印件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出租方房產證復印件等相關房產證明)、設施(開展業務擬建系統設備、業務平臺、線路和座席情況);
(五)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情況;
1、公司章程必須是在工商管理局備案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2、中方股東:公司股東若是法人公司的,必須提供其工商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復印件;若是自然人的,必須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
外方股東:公司股東若是法人公司的,必須提供公司登記證;若是自然人的,必須提供能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復印件;
(六)業務發展主要計劃;
(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網絡運行的安全保障制度、有害信息過濾的技術方案等安全保障制度;
(八)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及外方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的有關材料,信譽文件是指證明申請公司具有的某種能力或客觀狀況的文件,如已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獲得政府授予某種榮譽的復印件、獲得某種國家認證機構認證證明等;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依法經營承諾書。
申請人應當將以上材料按照順序裝訂成冊(A4紙裝訂),要求提供原件的,交由受理單位驗證后退回申請人。?
八、程序和期限
(一)申請程序
申請在服務外包示范城市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的主要投資者,直接向示范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1)外方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符合許可條件的資格證明或者有關確認文件。
(2)電信條例規定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或者確認文件。
(二)審查受理程序
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批,同意的發放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的試點批文,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九、聯系電話:??0571-8788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