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利用AI侵犯著作權刑案宣判
來源“光明網 2025-06-18
本報訊 記者張雪泓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北京市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獲法院判決支持。通過審理,法院認定被告單位福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羅某某、姚某某等4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緩刑,并處罰金6萬元至2.5萬元不等。
經查,被告人羅某某、姚某某等4人,于2024年3月至7月間,共謀從互聯網平臺下載他人美術作品后,使用開源軟件生成侵權圖片,制成拼圖對外銷售。經比對,被告人銷售的多類拼圖圖樣與張某、劉某某等多名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關鍵元素一致,屬于實質相同。經查,上述各被告人于涉案期間共售出侵權拼圖產品3000余件,非法經營數額共計27萬余元。
此案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共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電子數據光盤56張、移動硬盤3個,全案電子數據以“T”為單位計算;前后開展了四次勘驗檢查輔助工作,追加劉某某等5名被侵權著作權人。
檢察機關還查明,羅某某實際控制的福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除為同案姚某某生產拼圖外,另存在其他合法生產經營業務。辦案人員通過查明公司實際經營情況,明確涉案公司參與復制發行他人美術作品犯罪活動體現單位意志,相關違法所得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且公司并非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后依法追加單位犯罪。
今年5月,通州區檢察院對羅某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同時對生產侵權拼圖的福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追加單位犯罪,一并提起公訴。據此,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