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談“知假買假”:貫徹過罰相當原則
來源:頂端新聞 2025-03-08
頂端新聞記者 聶輝 北京報道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舉辦直播訪談,圍繞民生司法保障,解讀2025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就社會關注的“知假買假”行為,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解釋貫徹過罰相當原則,僅在合理生活消費范圍內,支持知假買假者的懲罰性賠償情節。
食品藥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連續兩年的報告中都談到,要完善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制度。
在訪談中,陳宜芳介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同時配發了4個典型案例。既強調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又規制惡意高額索賠,懲治違法索賠。
頂端新聞記者了解到,最高法發布的司法解釋規定,購買者因個人或者家庭生活需要購買了食品藥品,應當以實際支付價款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充分保護消費者的維權行為的力量。
對于社會關注的“知假買假”行為,陳宜芳表示,解釋貫徹過罰相當原則,僅在合理生活消費范圍內,支持知假買假者的懲罰性賠償情節。
對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散裝食品,明確規定不適用于預包裝食品的安全標準。對于散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只是沒有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小作坊,陳宜芳表示,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樣既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又為小作坊等生產經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