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重點打擊網暴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嚴重可定誹謗罪
2023-09-26 稿源: 快科技
9月25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依法懲治網絡暴力指導意見出臺。
其中明確:在信息網絡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以侮辱罪、誹謗罪定罪處罰;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意見》指出,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
對網絡侮辱、誹謗案件,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絡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的,適用公訴程序。
《意見》還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或者違法違紀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實而故意散布的,不應當認定為誹謗違法犯罪。針對他人言行發表評論、提出批評,即使觀點有所偏頗、言論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謾罵、惡意詆毀的,不應當認定為侮辱違法犯罪。
據了解,近年來,侮辱、誹謗刑事案件增長明顯,其中不少為網絡侮辱、誹謗案件。與此同時,作出有罪判決的比例卻很低。
以誹謗刑事案件為例。2022年人民法院一審收案618件,比2013年(126件)增長了近四倍。但2022年共審結誹謗刑事案件587件,作出判決的只有79件,僅占13.46%,其中判決有罪的僅有43人。
案件數量大幅增長、有罪判決極少的巨大反差,一方面與自訴人在確認網絡暴力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現實困難有關,另一方面也與侮辱、誹謗刑事案件的公訴標準缺乏細化指引、門檻過高”有關。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犯罪,關鍵在于要根據網絡侮辱、誹謗的特點,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標準,暢通刑事追訴程序,為網暴被害人及時提供有效法律救濟,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人格權利受到保護、公平正義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