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關于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相關問題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2-06-16?來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 ?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電信管理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 ??近期,我局在受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的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存在提交虛假社保、學歷等材料的情況。對涉及上述行為的企業,我局將嚴肅處理。
? ??請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嚴格按照電信業務相關規定,認真準備,確保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實、準確、有效。
? ? 特此公告。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