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經紀人員不得雇傭營銷號發布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
2022.05.30 來源:?TechWeb.com.cn
【TechWeb】5月30日消息,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印發《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范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雇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應當事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同意。不得以恐嚇、誘騙或者收買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經紀機構、經紀人員在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合法權益,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導致“飯圈”亂象,發生數據造假、違背公序良俗、敗壞行業風氣等問題,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并依法依規予以記錄、公示。
違反本辦法,未履行相關職責或者履行不到位的,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可以對經紀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經紀人員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依照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