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播放演唱歌曲 直播主播、平臺或被判賠
2020-04-23 ?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 4月23日 消息:4月21日,“京法網事”公眾號發布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該標準對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視頻類作品、制品等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做出規定。
標準明確,主播人員未經許可在網絡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樂作品,根據主播人員的知名度、直播間在線觀看人數、直播間點贊及打賞量、平臺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未經許可在線播放涉案視頻類作品、制品,無其他參考因素時,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類作品每部賠償數額一般不少于3萬元,綜藝節目視頻類作品每期賠償數額一般不少于4000元。
據悉, 2018 年斗魚主播阿冷在直播中播放了涉案歌曲《咱們屯里的人》,法院判決斗魚賠償音著協 2000 元。此外, 2017 年,馮提莫在直播中播放了涉案歌曲《好運來》,斗魚被判侵權賠償 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