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賠償額上限從300萬提高到500萬
2019-11-25 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 11月25日 消息:據中新網消息,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表示,將對“傍名牌”、以轉讓牟利為目的的囤積注冊商標等行為加大懲罰力度,駁回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申請。
宋建華透露,今年 4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商標法,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懲罰力度,修改條款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修改條款已于今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據悉,《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共 19 條,明確了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進行審查時的考慮因素。規章詳細列舉了判斷商標申請注冊行為是否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時”可以綜合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請注冊商標的數量、指定使用的類別、商標交易情況,申請人所在行業、經營狀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與知名人物姓名、企業字號、企業名稱簡稱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等,增強了審查商標注冊行為的操作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