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征集:《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3版)》(征求意見稿)
2013-05-23 ?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為了適應我國電信新技術、新業務發展,貫徹落實向民資開放電信業務及三網融合等政策要求,促進電信業務繁榮和健康發展,規范市場經營行為,保障電信業務經營者、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我部對《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03版)》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意見征集的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24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
郵編:100804
電子郵件:jiyenan@miit.gov.cn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5月23日
《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3版)》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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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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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礎電信業務
A1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
A11固定通信業務
A11-1 固定網本地通信業務
A11-2 固定網國內長途通信業務
A11-3 固定網國際長途通信業務
A11-4 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A12 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A12-1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A12-2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A12-3 LTE/第四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A13 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
A13-1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
A13-2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
A13-3 衛星國際專線業務
A14 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
A14-1 互聯網國際數據傳送業務
A14-2互聯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
A14-3互聯網本地數據傳送業務
A14-4 國際數據通信業務
A15? IP電話業務
?A15-1國內IP電話業務
A15-2 國際IP電話業務
A2 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
A21集群通信業務
A21-1數字集群通信業務
A22 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
A22-1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
A22-2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
A23 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
A23-1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
A24 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
A24-1 無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
A24-2 有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
A24-3 用戶駐地網業務
A25 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A26 網絡托管業務
A27 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
A27-1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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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增值電信業務
B1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
B11 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
B12 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
B13 內容分發網絡業務
B14 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B15 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
B2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B21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B22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B23 存儲轉發類業務
B24 呼叫中心業務
B24-1 國內呼叫中心業務
B24-2 離岸呼叫中心業務
B25 信息服務業務
B26 編碼和規程轉換
B26-1 域名解析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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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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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礎電信業務
A1 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
A11? 固定通信業務
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終端設備與網絡設備之間主要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固定連接起來,向用戶提供話音、數據、多媒體等通信服務,進而實現的用戶間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終端的不可移動性或有限移動性。固定通信業務在此特指固定通信網通信業務和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根據我國現行的“電話網編號標準”,全國固定通信網分成若干個“長途編號區”,每個長途編號區為一個本地通信網(又稱本地網)。
固定通信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網本地通信業務、固定網國內長途通信業務、固定網國際長途通信業務、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A11-1? 固定網本地通信業務
固定網本地通信業務是指通過本地網(包括ISDN網)在同一個長途編號區范圍內提供的通信業務。
固定網本地通信業務包括以下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如固定網短消息業務)。
-呼叫前轉、三方通話、主叫號碼顯示等利用交換機的功能和信令消息提供的補充業務。
-經過本地網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本地智能網業務。
-基于ISDN的承載業務。
-多媒體通信等業務。
固定網本地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組建本地通信網絡設施(包括有線接入設施、用戶駐地網),所提供的本地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本地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是不同運營者的網絡。
A11-2? 固定網國內長途通信業務
固定網國內長途通信業務是指通過長途網(包括ISDN網)在不同“長途編號”區,即不同的本地網之間提供的通信業務。某一本地網用戶可以通過加撥國內長途字冠和長途區號,呼叫另一個長途編號區本地網的用戶。
固定網國內長途通信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跨長途編號區的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的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的呼叫前轉、三方通話、主叫號碼顯示等利用交換機的功能和信令消息提供的各種補充業務。
-經過本地網、長途網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跨長途編號區的智能網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的基于ISDN的承載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的消息類業務。
-跨長途編號區多媒體通信等業務。
固定網國內長途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國內長途通信網絡設施,所提供的國內長途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國內長途通信業務經過的本地網和長途網,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A11-3? 固定網國際長途通信業務
固定網國際長途通信業務是指國家之間或國家與地區之間,通過國際通信網絡(包括ISDN網)提供的國際通信業務。某一國內通信網用戶可以通過加撥國際長途字冠和國家(地區)碼,呼叫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通信網用戶。
固定網國際長途通信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跨國家或地區的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跨國家或地區的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
-經過本地網、長途網、國際網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跨國家或地區的智能網業務,如國際閉合用戶群話音業務等。
-跨國家或地區的消息類業務。
-跨國家或地區的多媒體通信等業務。
-跨國家或地區的基于ISDN的承載業務。
利用國際專線提供的國際閉合用戶群話音服務屬固定網國際長途通信業務。
固定網國際長途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國際長途通信業務網絡,無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傳輸設施。所提供的國際長途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固定網國際長途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準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國際長途通信業務經過的本地網、國內長途網和國際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A11-4? 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際通信設施是指用于實現國際通信業務所需的地面傳輸網絡和網絡元素。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是指建設并出租、出售國際通信設施的業務。
國際通信設施主要包括:國際陸纜、國際海纜、陸地入境站、海纜登陸站、國際地面傳輸通道、國際衛星地球站、國際傳輸通道的國內延伸段,以及國際通信網絡帶寬、光通信波長、電纜、光纖、光纜等國際通信傳輸設施。
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者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上述國際通信設施的部分或全部資源,并可以開展相應的出租、出售經營活動。
A12? 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蜂窩移動通信是采用蜂窩無線組網方式,在終端和網絡設備之間通過無線通道連接起來,進而實現用戶在活動中可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終端的移動性,并具有越區切換和跨本地網自動漫游功能。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是指經過由基站子系統和移動交換子系統等設備組成蜂窩移動通信網提供的話音、數據、多媒體等業務。
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移動通信網絡,所提供的移動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設施,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設施共同完成。提供移動網國際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準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
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LTE/第四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A12-1? 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第二代移動通信網絡(包括GSM、CDMA)提供的話音和數據業務。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移動消息業務,利用第二代移動通信網絡(包括GSM、CDMA)和消息平臺提供的移動臺發起、移動臺接收的消息業務。
-移動承載業務以及其上的移動數據業務。
-利用交換機的功能和信令消息提供的移動補充業務,如主叫號碼顯示、呼叫前轉業務等。
-經過第二代移動通信網絡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移動智能網業務,如預付費業務等。
-國內漫游和國際漫游業務。
A12-2?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是利用第三代移動通信網絡(包括TD-SCDMA、WCDMA、CDMA2000)提供的話音、數據、多媒體等業務。
A12-3? LTE/第四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LTE/第四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LTE/第四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絡(包括TD-LTE、LTE FDD)提供的話音、數據、多媒體業務。
A13? 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
衛星通信業務是指經通信衛星和地球站組成的衛星通信網絡提供的話音、數據、多媒體、互聯網接入等業務。通信衛星的種類分為地球同步衛星(靜止衛星)、地球中軌道衛星和低軌道衛星(非靜止衛星)。地球站通常是固定地球站,也可以是可搬運地球站、移動地球站或移動用戶終端。
根據管理的需要,衛星通信業務分為兩類。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包括衛星移動通信業務、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和衛星國際專線業務。
A13-1?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地球表面上的移動地球站或移動用戶使用手持終端、便攜終端、車(船、飛機)載終端,通過由通信衛星、關口地球站、系統控制中心組成的衛星移動通信系統實現用戶或移動體在陸地、海上、空中的通信業務。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主要包括話音、數據、多媒體、互聯網接入等業務類型。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衛星移動通信網絡設施,所提供的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跨境衛星移動通信業務(通信的一端在境外)時,必須經過國家批準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轉接。提供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A13-2?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是指通過由衛星、關口地球站、系統控制中心組成的衛星固定通信系統實現固定體(包括可搬運體)在陸地、海上、空中的通信業務。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主要包括話音、數據、多媒體、互聯網接入等業務。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衛星固定通信網絡設施,所提供的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跨境衛星固定通信業務(通信的一端在境外)時,必須經過國家批準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轉接。提供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A13-3? 衛星國際專線業務
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是指利用由固定衛星地球站和靜止或非靜止衛星組成的衛星固定通信系統向用戶提供的點對點國際傳輸通道、通信專線出租業務。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有永久連接和半永久連接兩種類型。
提供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應用的地球站設備分別設在境內和境外,并且可以由最終用戶租用或購買。
衛星國際專線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衛星通信網絡設施。
A14? 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
數據通信業務是通過互聯網、幀中繼、ATM、X.25分組交換網、DDN等網絡提供的各類數據傳送業務。
根據管理的需要,數據通信業務分為兩類。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和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數據傳送業務、國際數據通信業務。互聯網數據傳送業務是指利用IP技術,將用戶產生的IP數據包從源網絡或主機向目標網絡或主機傳送的業務。提供互聯網數據傳送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利用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根據組建網絡的范圍,互聯網數據傳送業務分為互聯網國際數據傳送業務、互聯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互聯網本地數據傳送業務。
A14-1? 互聯網國際數據傳送業務
互聯網國際數據傳送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互聯網的國際會議電視和圖像服務業務、國際閉合用戶群的數據業務。
互聯網國際數據傳送業務是指經營者通過組建互聯網骨干網絡、城域網絡和互聯網國際出入口提供的互聯網數據傳送業務。無國際或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或國內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或國內傳輸設施。
A14-2? 互聯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
互聯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是指經營者通過組建互聯網骨干網絡和城域網絡,并可利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互聯網國際出入口提供的互聯網數據傳送業務。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內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內傳輸設施。
A14-3? 互聯網本地數據傳送業務
互聯網本地數據傳送業務是指經營者通過組建城域網設施,并可利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互聯網骨干網絡和國際出入口提供的互聯網數據傳送業務。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內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內傳輸設施。
“城域網”的覆蓋范圍參照本地電話網的范圍執行。
A14-4? 國際數據通信業務
國際數據通信業務是國家之間或國家與地區之間,通過IP承載網、幀中繼和ATM等網絡向用戶提供虛擬專線、永久虛電路(PVC)連接,以及利用國際線路或國際專線提供的數據或圖像傳送業務。
利用國際專線提供的國際會議電視業務和國際閉合用戶群的數據業務屬于國際數據通信業務。
國際數據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國際IP承載網、幀中繼和ATM等業務網絡,無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傳輸設施。
A15? IP電話業務
IP電話業務在此特指由電話網絡和互聯網共同提供的電話業務,包括國內IP電話業務和國際IP電話業務。
IP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數據業務。
A15-1? 國內IP電話業務
國內IP電話業務的業務范圍僅限于國內電話網絡和互聯網共同提供的IP電話業務。
國內IP電話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IP電話業務網絡,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內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內傳輸設施。所提供的IP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IP電話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A15-2? 國際IP電話業務
國際IP電話業務的業務范圍包括一端經過國際電話網或國際互聯網提供的IP電話業務。
國際IP電話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IP電話業務網絡,無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運營商不得建設國際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國際和國內傳輸設施。所提供的IP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部分或全部。提供國際IP電話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批準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IP電話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運營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運營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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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
A21? 集群通信業務
集群通信業務是指利用具有信道共用和動態分配等技術特點的集群通信系統組成的集群通信共網,為多個部門、單位等集團用戶提供的專用指揮調度等通信業務。
集群通信系統是按照動態信道指配的方式、以單工通話為主實現多用戶共享多信道的無線電移動通信系統。該系統一般由終端設備、基站和中心控制站等組成,具有調度、群呼、優先呼、虛擬專用網、漫游等功能。
A21-1?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是指利用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向集團用戶提供的指揮調度等通信業務。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是指在無線接口采用數字調制方式進行通信的集群通信系統。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主要包括調度指揮、數據、電話(含集群網內互通的電話或集群網與公眾網間互通的電話)等業務類型。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調度指揮業務,也可以提供數據業務、集群網內互通的電話業務及少量的集群網與公眾網間互通的電話業務。
數字集群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組建數字集群通信業務網絡,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A22? 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
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
A22-1?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是指根據使用者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將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包括一個或多個完整轉發器、部分轉發器帶寬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內利用其所租賃或購買的衛星轉發器資源為自己或他人、組織提供服務的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在境內開展相應的出租或出售的經營活動。
A22-2?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是指利用衛星轉發器,通過VSAT通信系統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國內實現中心站與VSAT終端用戶(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用戶之間的話音、數據、多媒體等傳送業務。
由甚小口徑天線和衛星發射、接收設備組成的地球站稱VSAT地球站。由衛星轉發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組成VSAT系統。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組建VSAT系統,在國內提供中心站與VSAT終端用戶(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用戶之間的話音、數據、多媒體等傳送業務。
A23? 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
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
A23-1?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是指第一類數據傳送業務以外的,在固定網中以有線方式提供的國內端到端數據傳送業務。主要包括基于IP承載網、異步轉移模式(ATM)網、X.25分組交換網、數字數據網(DDN)、幀中繼網絡的數據傳送業務等。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的業務類型包括:虛擬IP專線數據傳送業務、永久虛電路(PVC)數據傳送業務、交換虛電路(SVC)數據傳送業務、虛擬專用網(不含IP-VPN)業務等。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經營者可組建上述基于不同技術的數據傳送網,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A24? 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
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的、與網絡業務節點接口(SNI)或用戶網絡接口(UNI)相連接的接入設施服務業務。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無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有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用戶駐地網業務。
A24-1? 無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
無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是以無線方式提供的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在此特指為終端用戶提供的無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無線接入設施服務的網絡位置為業務節點接口(SNI)到用戶網絡接口(UNI)之間部分,傳輸媒質全部或部分采用空中傳播的無線方式,用戶終端不含移動性或只含有限的移動性,沒有越區切換功能。
無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位于網絡業務節點接口(SNI)到用戶網絡接口(UNI)之間的無線接入網絡設施。可以開展無線接入網絡設施的網絡元素出租或出售業務。
A24-2? 有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
有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是以有線方式提供的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有線接入設施服務的的網絡位置為業務節點接口(SNI)到用戶網絡接口(UNI)之間部分。業務節點特指PSTN端局交換機、本地軟交換、網絡接入服務器等業務控制功能實體。
有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位于網絡業務節點接口(SNI)到用戶網絡接口(UNI)之間的有線接入網絡設施。可以開展有線接入網絡設施的網絡元素出租或出售業務。
A24-3? 用戶駐地網業務
用戶駐地網業務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利用與公眾網相連的用戶駐地網(CPN)相關網絡設施提供的網絡接入業務。
用戶駐地網是指用戶網絡接口(UNI)到用戶終端之間的相關網絡設施。根據管理需要,在此,用戶駐地網特指從用戶駐地業務集中點到用戶終端之間的相關網絡設施。用戶駐地網可以是一個居民小區,也可以是一棟或相鄰的多棟樓宇,但不包括城域范圍內的接入網。
用戶駐地網業務經營者必須組建用戶駐地網,并可以開展駐地網內網絡元素出租或出售業務。
A25? 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內通信設施是指用于實現國內通信業務所需的地面傳輸網絡和網絡元素。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是指建設并出租、出售國內通信設施的業務。
國內通信設施主要包括:光纜、電纜、光纖、金屬線、節點設備、線路設備、微波站、國內衛星地球站等物理資源,和帶寬(包括通道、電路)、波長等功能資源組成的國內通信傳輸設施。
國內專線電路租用服務業務屬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者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上述國內通信設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資源和功能資源,并可以開展相應的出租、出售經營活動。
A26? 網絡托管業務
網絡托管業務是指受用戶委托,代管用戶自有或租用的國內的網絡、網絡元素或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為用戶提供設備的放置、網絡的管理、運行和維護服務,以及為用戶提供互聯互通和其他網絡應用的管理和維護服務。
A27? 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
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業務提供商向其他有網絡基礎設施經營權的運營者購買電信服務或租用網絡設施,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的電信服務銷售給用戶。
A27-1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業務提供商以批發價格向有移動網絡基礎設施經營權的運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服務并零售給最終用戶的電信服務。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者無自建核心網絡及業務節點,可以自建計費或業務管理平臺,業務通過有移動網絡基礎設施經營權的運營者的網絡提供。
注1: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用戶駐地網業務、網絡托管業務、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
注2:2003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公眾電報和用戶電報業務、模擬集群通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無線數據傳送業務因業務萎縮,今后不再發放新的經營許可,已經獲得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可繼續提供相關服務。
B1 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
B11? 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
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IDC)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服務器等互聯網或其他網絡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數據庫系統或服務器等設備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他應用服務。
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機房和相應的配套設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B12? 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
互聯網資源協作業務是指利用架設在數據中心之上的設備和資源,通過互聯網或其他網絡以隨時獲取、按需使用、隨時擴展、協作共享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存儲、互聯網應用開發環境、互聯網應用部署和運行管理等服務。
B13? 內容分發網絡業務
內容分發網絡業務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區域的節點服務器群組成流量分配管理網絡平臺,為用戶提供內容的分散存儲和高速緩存,并根據網絡動態流量和負載狀況,將內容分發到快速、穩定的緩存服務器上,提高用戶內容的訪問響應速度和服務的可用性服務。
B14? 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IP-VPN)是指經營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互聯網網絡資源,采用TCP/IP協議,為國內用戶定制互聯網閉合用戶群網絡的服務。互聯網虛擬專用網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術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專網內可實現加密的透明分組傳送。
B15? 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
互聯網接入服務是指利用接入服務器和相應的軟硬件資源建立業務節點,并利用公用電信基礎設施將業務節點與互聯網骨干網相連接,為各類用戶提供接入互聯網的服務。用戶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網或其他接入手段連接到其業務節點,并通過該節點接入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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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B21?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是指利用各種與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臺,通過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在線數據和交易處理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處理業務、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和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
交易處理業務指利用與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相連的交易處理平臺,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各種金融、證券交易以及與電子商務等有關商品、服務交易公共平臺服務。
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指通過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傳送,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對連接到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的電子設備進行控制和數據處理的業務。
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即EDI,是一種把貿易或其他行政事務有關的信息和數據按統一規定的格式形成結構化的事務處理數據,通過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在有關用戶的計算機之間進行交換和自動處理,完成貿易或其他行政事務的業務。
B22?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是指通過多方通信平臺和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實現國內兩點或多點之間實時的交互式或點播式的話音、圖像通信服務。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國內多方電話會議服務業務、國內可視電話會議服務業務和國內互聯網會議電視及圖像服務業務等。
國內多方電話會議服務業務是指通過多方通信平臺和公用通信網把我國境內兩點以上的多點電話終端連接起來,實現多點間實時雙向話音通信的會議平臺服務。
國內可視電話會議服務業務是通過多方通信平臺和公用通信網把我國境內兩地或多個地點的可視電話會議終端連接起來,以可視方式召開會議,能夠實時進行話音、圖像和數據的雙向通信會議平臺服務。
國內互聯網會議電視及圖像服務業務是為國內用戶在互聯網上兩點或多點之間提供的交互式的多媒體綜合應用,如遠程診斷、遠程教學、協同工作等。
B23? 存儲轉發類業務
存儲轉發類業務是指利用存儲轉發機制為用戶提供信息發送的業務。存儲轉發業務包括但不限于語音信箱、電子郵件、傳真存儲轉發業務。
語音信箱業務是指利用與公用通信網、公用數據傳送網、互聯網相連接的語音信箱系統向用戶提供存儲、提取、調用話音留言及其輔助功能的一種業務。每個語音信箱有一個專用信箱號碼,用戶可以通過電話或計算機等終端設備進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遞、接收、存儲、刪除、轉發、通知等功能。
電子郵件業務是指通過互聯網采用各種電子郵件傳輸協議為用戶提供一對一、一對多點的電子郵件編輯、發送、傳輸、存儲、轉發、接收的電子信箱業務。它通過智能終端、計算機等與公用通信網結合,利用存儲轉發方式為用戶提供多種類型的信息交換。
傳真存儲轉發業務是指在用戶的傳真機與傳真機、傳真機與計算機之間設立存儲轉發系統,用戶間的傳真經存儲轉發系統的控制,非實時地傳送到對端的業務。
傳真存儲轉發系統主要由傳真工作站和傳真存儲轉發信箱組成,兩者之間通過分組網、數字專線、互聯網連接。傳真存儲轉發業務主要有:多址投送、定時投送、傳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報文存檔及其他輔助功能等。
B24? 呼叫中心業務
呼叫中心業務是指受企事業單位委托,利用與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連接的呼叫中心系統和數據庫技術,經過信息采集、加工、存儲等建立信息庫,通過公眾通信網絡向用戶提供有關該企事業單位的業務咨詢、信息咨詢和數據查詢等服務。
呼叫中心業務還包括呼叫中心系統和話務員座席的出租服務。
用戶可以通過固定電話、傳真、移動通信終端和計算機終端等多種方式進入系統,訪問系統的數據庫,以語音、傳真、電子郵件、短消息等方式獲取有關該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咨詢服務。
呼叫中心業務包括國內呼叫中心業務和離岸呼叫中心業務。
B24-1? 國內呼叫中心業務
國內呼叫中心業務是指通過在境內設立呼叫中心平臺,為境內外單位提供的、主要面向國內用戶的呼叫中心業務服務。
B24-2? 離岸呼叫中心業務
離岸呼叫中心業務是指通過在境內設立呼叫中心平臺,為境外單位提供的、面向境外用戶服務的呼叫中心業務服務。
B25? 信息服務業務
信息服務業務是指通過信息采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公眾通信網絡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語音信息服務(聲訊服務)或在線信息和數據檢索等信息服務的業務。
信息服務的類型按照信息組織、傳遞等技術服務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信息搜索查詢服務、信息社區服務、信息即時交互服務、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等。
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是指建立信息平臺,為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發布文本、圖片、音視頻、應用軟件等信息提供平臺的服務。社會公眾通過網絡可以以查詢、瀏覽、下載等方式獲取通過信息發布平臺發布的信息和應用軟件。平臺提供者也可根據單位或個人用戶需要向用戶指定的終端、電子郵箱等遞送、分發文本、圖片、音視頻等信息。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可包括但不限于新聞網站、電子公告牌、客戶端服務、手機報、應用商店等業務平臺。
信息搜索查詢服務(又稱在線信息和數據檢索服務)是指通過公眾通信網絡(含互聯網)采取信息收集與檢索、數據組織與存儲、分類索引、整理排序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網頁信息、文本、圖片、音視頻等一種或多種信息的檢索查詢服務。信息搜索查詢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絡搜索服務等。
信息社區平臺服務是指在公眾通信網絡(含互聯網)上建立具有社會化特征的網絡活動平臺,可供注冊或群聚用戶同步或異步進行在線文本、圖片、音視頻交流的信息交互平臺。信息社區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社交網站、博客、播客、微博、虛擬社區、聊天室、網絡在線游戲等業務平臺。
信息即時交互服務指利用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并通過運行在計算機、智能終端等的客戶端軟件、瀏覽器等,為用戶提供即時發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圖片、音視頻)、文件等信息的服務。信息即時交互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即時通信、IVR。信息即時交互服務還可提供基于互聯網的端到端的雙向實時話音業務(含視頻話音業務)。
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指利用通信網絡(含互聯網),通過建設公共服務平臺以及運行在計算機、智能終端等的客戶端軟件,面向用戶提供終端病毒查詢、刪除,終端信息內容保護、加工處理以及垃圾信息攔截、免打擾等服務。
B26? 編碼和規程轉換
編碼和規程轉換指為用戶提供電信網與互聯網之間及互聯網上,通過電話號碼、互聯網域名資源、互聯網業務ID號之間的用戶身份轉換和接入服務,編碼和規程轉換在此特指互聯網域名解析服務業務。
B26-1? 互聯網域名解析服務業務
互聯網域名解析是實現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相互對應關系的過程。
互聯網域名解析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通過架設域名解析服務器和相應軟件,實現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的對應關系轉換的服務。域名解析服務包括權威解析服務和遞歸解析服務兩類。權威解析是指為根域名、頂級域名和其他各級域名提供域名解析的服務。遞歸解析是指通過查詢本地緩存或權威解析服務系統實現域名和IP地址對應關系的服務。
互聯網域名解析服務在此特指遞歸解析服務。
注:我國承諾的WTO減讓表中所列出的服務項目與本分類目錄中的業務名稱不一致時,其對應關系如下:
基礎電信服務中,“移動話音和數據業務”屬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國內業務中,“話音服務”、“傳真服務”、“電路交換數據傳送業務”含在固定網本地通信業務和固定網國內長途通信業務中;“分組交換數據傳輸業務”屬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國內專線電路租用服務”屬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際業務中,“話音服務”、“傳真服務”、“電路交換數據傳輸業務”、“國際閉合用戶群話音服務”屬固定網國際長途通信業務;“分組交換數據傳輸業務”含在互聯網數據傳送業務和國際數據通信業務中;基于互聯網“國際閉合用戶群數據業務”屬互聯網數據傳送業務,利用國際專線的“國際閉合用戶群數據服務”屬國際數據通信業務。
增值電信服務中,“在線信息和/或數據處理(包括交易處理)”和“電子數據交換”屬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電子郵件”、“語音郵件”、“增值傳真服務(包括存儲與傳送、存儲與調用)”屬存儲轉發類業務;“在線信息和數據檢索”屬信息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