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運營中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游市場和網頁游戲迅速崛起,聯合運營的現象盛行。一些正規企業利用這個新模式實現了優勢的互補,促進了企業乃至整個行業的發展。一些投機者假借聯合運營,卻利用惡意競爭手段,使得整個網游行業污濁不堪。主管部門,文化部再次強調聯合運營商應當具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2009年4月2日,文化部市場司首次對網游市場中聯合運營的相關問題做出了批示。文化部認為,聯合運營是網絡游戲運營中出現的新模式,是企業間優勢互補、互相合作的商業模式,對于促進市場發展有積極作用。但網游聯合運營屬于經營行為,聯合運營商應當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業內被稱為“文網文”)。
文化部市場司的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聯合運營仍然屬于網絡游戲經營行為,通過游戲業務收入分成的方式更是屬于直接從游戲經營行為中獲利,從事聯合運營的企業必須遵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相關政策法規。從事經營網絡游戲等互聯網文化產品的互聯網站的所有者必須具有相應資質,任何無資質單位不得署名或聲稱聯合運營。他強調說:“我們并沒有針對聯合運營出臺任何新的政策,只是借‘上海魔貝事件’來重申游戲公司應該具備的資質。同時嚴格監管與查處也是對行業內惡意競爭的打擊,以及對整個行業的凈化。”該負責人還表示,“對聯合運營提出的資質問題,只是針對運營商而言,對一些超范圍經營的運營平臺進行整頓,而不針對產品的研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