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批準的ICP上加掛網站需報送什么材料?
在已批準的ICP上加掛網站需報送什么材料?
答:在已批準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上變更網站,應當向省通信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同時,應當先登陸網站www.miibeian.gov.cn添加域名信息,再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一式兩份;
(2)網站域名變更申報表;
(3)新網站網址的域名證書;
(4)已辦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原件;
(5)公司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須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內容,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8)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