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頒短消息接入代碼備案
部頒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證備案的申請條件
已由信息產業部核配全國SP代碼(1066號段、1069號段)的公司,如需在浙江省接入,應當憑信息產業部頒發的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使用證書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
部頒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證續備的申請條件
已在我局進行過備案的公司,持有的工信部頒發的全國或跨省使用的SP代碼證有效期屆滿要繼續經營的或因業務發生變化停用的,在取得工信部的核準批復后,需及時登陸浙江省通管局網上辦事系統提交續備、注銷申請。
部頒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證備案表變更的申請條件
原備案材料信息發生變化的,持證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應機構應該在變化后20日內,向我局提交備案變更。
部頒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證備案的申請材料
1、填寫《跨地區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備案表》一式兩份
2、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部頒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復印件包含經營許可證正文、附頁、特別規定事項、年檢情況記錄表等);
4、省通信管理局頒發的跨地區經營許可證備案表復印件;
5、部頒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使用證書復印件;
6、短消息類業務提供情況的說明,內容包括:
1)主要服務項目、業務描述(業務名稱、業務具體內容、業務類型、定制/退訂指令、資費標準、下發頻率等);
2)業務規劃(SP業務宣傳推廣方案等);
3)技術方案(網絡拓撲圖、軟硬件實現方案、用戶接入方式、與運營商的接入等);
4)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使用承諾書
注:上述所有材料,一律要求加蓋公司公章,并用A4紙打印。其中《備案表》一式兩份單獨裝訂,其他材料(如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部頒許可證復印件等)按順序裝訂成冊。因各種原因無法提供原件的單位,需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或“此復印件只限在浙江省備案使用”。
部頒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證續備的申請材料
1.部頒SP代碼備案證變更表;
2.變更后經營許可證掃描件;
3.變更后的跨地區經營許可證在浙江備案確認的備案表掃描件;
4.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5.原備案表;
6.新備案表;
7.變更后的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使用證書;
8.短消息類業務提供情況的說明,內容包括:
1)主要服務項目、業務描述(業務名稱、業務具體內容、業務類型、定制/退訂指令、資費標準、下發頻率等);
2)業務規劃(SP業務宣傳推廣方案等);
3)技術方案(網絡拓撲圖、軟硬件實現方案、用戶接入方式、與運營商的接入等);
4)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使用承諾書 。
上述所有材料,一律要求加蓋公司公章。
變更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部頒SP代碼備案證變更表
2、變更后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跨地區經營許可證在浙江備案確認的備案表復印件;
4、《跨地區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備案表》原件收回
5、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填寫《跨地區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備案表》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