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網絡市場快速有序發展的若干意見
關于促進網絡市場快速有序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的意見》(浙政發〔2012〕65號)文件,提出通過兩個珠聯璧合,即市場和實業的珠聯璧合,實體市場和網絡市場的珠聯璧合,爭取實現實體市場和網絡市場成交額各達到2萬億的目標。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文件精神,著力推進全省網絡市場快速有序發展,再創浙江市場新輝煌,現就加快我省網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特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大力支持和扶持我省網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圍繞通過三到五年的努力,實現全省網絡市場250家,網絡市場成交額達到2萬億元的這一總體目標,全省工商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大力支持和扶持網絡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要鼓勵網絡市場通過建設電子商務園區、物流體系等多種途徑,強化與地方經濟的聯系,實現網絡市場與全省產業、企業、實體市場的融合創新,充分發揮網絡市場對拓展浙江產品市場、提升浙江企業品牌、創造就業機會、推動浙江產業乃至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等方面的戰略性功能,從而實現浙江經濟新的競爭優勢。
二、便捷市場準入,大力掊育網絡市場主體發展
(一)支持企業名稱體現網絡經濟特征。鼓勵網絡市場主體名稱體現行業特點,允許使用“電子商務”或表明其行業特點的各類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在不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電子商務企業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網站中文域名在內的個性化詞語作為企業名稱的字號(商號)。
(二)放寬經營場地限制。國家和地方政府批準設立的科技產業園區內設立的企業,可以憑園區管委會出具的住所使用證明,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三)放寬電子商務企業等新興網絡行業的經營范圍。電子商務企業可以使用“網上經營××”或“網上提供××服務”等作為經營范圍。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包含的新興網絡經濟行業,登記機關可以根據企業申請,參照《新興行業企業登記試行意見》(企函字〔2012〕4號)的規定,依法靈活核定其經營范圍。
(四)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鼓勵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申報無區域企業名稱。取冠“浙江”字樣的電子商務企業,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可以分期出資。電子商務企業組建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放寬到1000萬元,子公司數量放寬到3個,母子公司注冊資本放寬到3000萬元。
(五)免征網絡市場主體登記費。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各類網絡市場主體注冊登記費。
三、積極支持網絡市場冠省名
要積極支持網絡市場冠省名。對網絡市場登記后運行正常,交易管理制度健全,交易服務體系齊全,交易規模大,輻射面廣,年成交額10億元以上,信用記錄良好的網絡市場,可以申請冠省名。
四、積極支持網絡市場申報省星級文明規范市場和省重點市場
要根據全省網絡市場發展狀況,從支持和扶持網絡市場發展的目標出發,修訂浙江省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省重點市場的考核標準,制訂網絡市場的省四星級、五星級文明規范市場標準,積極支持網絡市場申報省星級文明市場和省重點市場。
五、積極支持網絡市場培育和創建自主品牌
推進網絡市場實施商標戰略,支持和鼓勵網絡市場和網店經營者申請注冊商標,創立自主品牌。對于具有自主品牌、良好產品質量、較高市場信譽的網絡市場和網店經營者,要建立品牌培育庫,實施重點扶持、梯級培育,鼓勵其爭創浙江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支持有條件的網絡市場建立品牌指導站,加強品牌的服務、指導和管理,促進網絡市場的品牌培育和發展。
六、大力推進網絡市場與實體市場的有機對接
要著力培育“網絡與實體,網上與網下融合、互補的市場”,鼓勵傳統商品交易市場特別是小商品、輕紡產品、五金電子、皮革服裝等集散型專業市場,不斷提升信息化水平,積極發展網上交易平臺,建立網上公共交易和服務平臺。幫助廣大市場經營戶設立網上商鋪,發布信息、展示商品、洽談交易,促進網下店鋪與網上店鋪的有機結合,利用兩種業態拓展國內外市場。同時,還要充分發揮我省電子商務先發優勢,營造全國最具競爭力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要引導現有的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創新交易模式,加快商品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物流速度和信息化水平,實現與實體市場的有機對接。通過網絡市場與實體市場的合作開發、錯位發展,實現我省網絡市場與實體市場的發展優勢互補,從而建立我省市場形態多元化、交易方式多樣化的現代商品交易市場體系。
七、建立健全網絡市場維權機制
要建立網絡市場打假維權聯絡員制度,加強工商與網絡市場打假維權聯絡員間、工商與網站間的信息交流和指導服務,及時受理公眾舉報投訴,并接受社會的監督。有條件的網絡市場要設立消費維權預賠基金制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要嚴厲打擊利用網絡經營假冒偽劣商品、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從事非法傳銷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網絡市場經營秩序。
八、加強網絡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一)以工商信用監管為基礎,建立網絡市場信用監管體系。建立經營者信用監管檔案,實施信用監管評價,完善分類監管制度,建立網上巡查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監管機制。
(二)加強信用指導,建立健全網絡信用投訴處理機制、違法失信行為查處機制、交易者黑名單禁入機制,營造良好的網絡信用環境。
(三)做好網絡市場各項信用資產的開發、培育、使用和管理工作。引導浙江企業優先到信用好的網絡市場開展電子商務業務。對信用監管評價等級AAA、AA級的經營者,實行重點走訪制度,幫助其獲取更多信用資產。
(四)引導網絡市場舉辦者健全信用管理體系,建立交易者信用檔案,提供科學、公平的信用評估服務,全面實施信用警示、信用披露和信用保障等制度。
(五)鼓勵信用管理規范的網絡市場探索供應鏈金融,為其經營者提供金融支撐。
(六)深化數字證書應用,積極為經營者提供網上亮照、網上金融帳戶年檢、在線授權信用查詢服務、企業網上身份認證等應用服務。
九、積極培育網絡廣告產業,規范網絡廣告經營行為
要積極培育我省網絡廣告產業的發展,大力扶持網絡市場舉辦者依法開展網絡廣告代理、發布等業務,鼓勵廣告主通過發布網絡廣告,宣傳自身形象,提升自身產品或服務的知名度。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落戶浙江的優勢,加強對網絡廣告發布的實時監測,嚴肅查處網絡廣告違法行為,規范網絡廣告經營秩序。
十、積極支持各級網商協會發展,加強行業自律
支持網絡市場舉辦者和網商組建網商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制訂行業自律規范,建立行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宣傳和執行國家法律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提供優質服務、培育專業人才和維護行業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我省網絡市場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