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廣告監管司:朋友圈轉發虛假廣告與發布者同罪
? 2015-09-28 來源:techweb
9月28日消息,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昨日首次公開表示,微信朋友圈轉發廣告依舊需遵守新《廣告法》,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舉報。
工商局廣告監管司:朋友圈轉發虛假廣告與發布者同罪
張國華表示,社交圈虛假廣告的問題目前正在研究,目前已跟騰訊達成公識,對微信公眾號嚴格把關,雖然朋友圈的監管仍有障礙,但如果發現線索清晰的虛假廣告,可以向工商舉報,由工商部門查處。
對于轉發虛假廣告,張國華解釋,若以盈利為目的,始作俑者同樣要受處罰,與發布者同罪。只是好心幫朋友的忙則不作為主要責任者,但也要有相應的處罰。
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以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后果嚴重的還須承擔刑事責任。(周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