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眾籌融資案宣判 確認眾籌融資合同有效
2015-09-16 來源:騰訊科技
[摘要]當前,包括眾籌交易在內的互聯網金融交易仍在快速發展變化當中。
騰訊科技訊(樂天)9月15日消息,海淀法院日前對原告(反訴被告)北京飛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飛度公司)與被告(反訴原告)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諾米多公司)居間合同糾紛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為全國首例眾籌融資案。
資料顯示,2015年1月21日,飛度公司與諾米多公司簽訂《委托融資服務協議》,諾米多公司委托飛度公司在其運營的“人人投”平臺上融資88萬元(含諾米多公司應當支付的17.6萬元),用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開辦“排骨諾米多健康快時尚餐廳”合伙店。
協議簽訂后,諾米多公司依約向飛度公司合作單位“易寶支付”充值17.6萬元,并進行了項目選址、簽署租賃協議等工作。飛度公司也如期完成了融資88萬元的合同義務。
但在之后的合作過程中,“人人投”平臺認為諾米多公司存在提供的房屋系樓房而非協議約定平房、不能提供房屋產權證、房屋租金與周邊租金出入較大等問題,之后雙方與投資人召開會議進行協商未果。
2015年4月14日,飛度公司收到諾米多公司發送的解除合同通知書,通知自即日起解除《委托融資服務協議》,要求其返還諾米多公司已付融資款并賠付損失5萬元。
同日,飛度公司亦向諾米多公司發送解約通知書,以諾米多公司違約為由解除了《委托融資服務協議》,要求諾米多公司支付違約金并賠付損失。后雙方均訴至法院,原告飛度公司訴請:
1、諾米多公司支付飛度公司委托融資費44 000元;
2、諾米多公司支付飛度公司違約金44 000元;
3、諾米多公司支付飛度公司經濟損失197 12.5元。
反訴原告諾米多公司訴請:1、飛度公司返還17.6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2、飛度公司賠償諾米多公司損失5萬元。
海淀法院于2015年8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過程中,飛度公司與諾米多公司均向法院提交多份證據,就案件涉及的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兩位通過“人人投”平臺投資該項目的投資人也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海淀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認為案件核心爭議主要為兩方面:一、涉案《委托融資服務協議》的法律效力和合同主體之間法律關系的具體界定;二、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違約以及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
本案中的投資人均為經過“人人投”眾籌平臺實名認證的會員,且人數未超過200人上限;
結合雙方履約情況,法院對案件最終判決:
一、被告諾米多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飛度公司委托融資費用2.52萬元、違約金1.5萬元;
二、反訴被告北京飛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反訴原告北京諾米多公司出資款16.72萬元;
三、駁回原告北京飛度其他訴訟請求;
四、駁回反訴原告北京諾米多公司其他反訴請求。
海淀法院指出,本案雖系個案,但對于中國發展迅猛的眾籌行業,此案具有積極意義:
一是從判決書內容來看,法院對本案涉及的眾籌融資交易整體上持支持和鼓勵的態度,認定涉案合同有效,這與《指導意見》鼓勵和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指導思想相符,為眾籌融資行業在中國的健康規范發展留下了空間。
二是系統地將當前眾籌融資領域內的一些問題進行梳理評述,也呈現出眾籌融資行業具體交易的細節問題。就社會最為關注的交易合法性問題,法院從裁判角度進行了具體分析和梳理,認為案中交易不屬于“公開發行證券”。
三、法院對案件所涉問題設置了判后答疑階段。其中法官講到,該案裁判結論是在客觀把握個案案情、適度結合當下眾籌行業發展現狀的情況下,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所做的裁判。
當前,包括眾籌交易在內的互聯網金融交易仍在快速發展變化當中,規則的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有待于實踐的進一步發展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