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在线国产精品,欧美日本高清一本二本三本,久久亚洲精品中文字幕60分钟,国产精品秒播无毒不卡

谷歌搜索
搜索
2023-03-20 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3月20日 消息:為進一步規范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廣告市場秩序,市場監管總局于近日發布《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廣告絕對化用語監管執法提供指引。 《指南》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未指向商品經營者所推銷的商品,不適用《廣告法》關于絕對化用語的規定: (一)僅表明商品經營者的服務態度或者經營理念、企業文化、主觀愿望的; (二)僅表達商品經營者目標追求的; (三)絕對化用語指向的內容,與廣告中推銷的商品性能、質量無直接關聯,且不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中使用的絕對化用語指向商品經營者所推銷的商品,但不具有誤導消費者或者貶低其他經營者的客觀后果的,不適用《廣告法》關于絕對化用語的規定: (一)僅用于對同一品牌或同一企業商品進行自我比較的; (二)僅用于宣傳商品的使用方法、使用時間、保存期限等消費提示的; (三)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認定的商品分級用語中含有絕對化用語并能夠說明依據的; (四)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注冊商標或者專利中含有絕對化用語,廣告中使用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注冊商標或者專利來指代商品,以區分其他商品的; (五)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評定的獎項、稱號中含有絕對化用語的; (六)在限定具體時間、地域等條件的情況下,表述時空順序客觀情況或者宣傳產品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等事實信息的。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認為屬于違法行為輕微或者社會危害性較小: (一)醫療、醫療美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中出現與療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關的絕對化用語的; (二)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廣告中出現與投資收益率、投資安全性等相關的絕對化用語的; (三)教育、培訓廣告中出現與教育、培訓機構或者教育、培訓效果相關的絕對化用語的。 閱讀全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源:掃黃打非 時間:2022-12-12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深度合成技術快速發展,在服務用戶需求、改進用戶體驗的同時,也被一些不法人員用于制作、復制、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詆毀、貶損他人名譽、榮譽,仿冒他人身份實施詐騙等,影響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出臺《規定》,是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需要,也是促進深度合成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平的需要。 《規定》明確了制定目的依據、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和導向要求。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用深度合成技術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明確國家和地方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深度合成服務的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以及地方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提供深度合成服務的總體要求。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 《規定》明確了深度合成服務的一般規定。強調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落實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制定公開管理規則、平臺公約,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加強深度合成內容管理,建立健全辟謠機制和申訴、投訴、舉報機制。明確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核驗深度合成類應用程序相關情況。 《規定》明確了深度合成數據和技術管理規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加強訓練數據管理和技術管理,保障數據安全,不得非法處理個人信息,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對使用其服務生成或編輯的信息內容,應當添加不影響使用的標識。提供智能對話、合成人聲、人臉生成、沉浸式擬真場景等生成或者顯著改變信息內容功能的服務的,應當進行顯著標識,避免公眾混淆或者誤認。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采用技術手段刪除、篡改、隱匿相關標識。 《規定》明確了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明確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技術支持者應當履行備案和變更、注銷備案手續。上線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開展安全評估。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技術支持者應當依法配合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發現存在較大信息安全風險的,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職責依法要求其采取暫停信息更新、用戶賬號注冊或者其他服務等措施。明確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規定》明確了相關用語的含義。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網絡文化活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同時符合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深度合成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深度合成技術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積極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術帶來的風險,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12號 《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已經2022年11月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22年第21次室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 莊榮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金壯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安部部長 王小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1月25日 《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用深度合成技術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以下簡稱深度合成服務),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深度合成服務的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深度合成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深度合成服務的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深度合成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提供深度合成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促進深度合成服務向上向善。 第五條?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標準、行業準則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導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制定完善業務規范、依法開展業務和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虛假新聞信息。轉載基于深度合成服務制作發布的新聞信息的,應當依法轉載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 第七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算法機制機理審核、科技倫理審查、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反電信網絡詐騙、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第八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和公開管理規則、平臺公約,完善服務協議,依法依約履行管理責任,以顯著方式提示深度合成服務技術支持者和使用者承擔信息安全義務。 第九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基于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等方式,依法對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的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第十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深度合成內容管理,采取技術或者人工方式對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的輸入數據和合成結果進行審核。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于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庫,完善入庫標準、規則和程序,記錄并留存相關網絡日志。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的,應當依法采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及時向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相關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依約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服務、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第十一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發現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虛假信息的,應當及時采取辟謠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便捷的用戶申訴和公眾投訴、舉報入口,公布處理流程和反饋時限,及時受理、處理和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三條?互聯網應用商店等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落實上架審核、日常管理、應急處置等安全管理責任,核驗深度合成類應用程序的安全評估、備案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暫停服務或者下架等處置措施。 第三章 數據和技術管理規范 第十四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應當加強訓練數據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訓練數據安全;訓練數據包含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的有關規定。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提供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編輯功能的,應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編輯的個人,并取得其單獨同意。 第十五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應當加強技術管理,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生成合成類算法機制機理。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提供具有以下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應當依法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評估: (一)生成或者編輯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的; (二)生成或者編輯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形象、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特殊物體、場景等非生物識別信息的。 第十六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對使用其服務生成或者編輯的信息內容,應當采取技術措施添加不影響用戶使用的標識,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保存日志信息。 第十七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務,可能導致公眾混淆或者誤認的,應當在生成或者編輯的信息內容的合理位置、區域進行顯著標識,向公眾提示深度合成情況: (一)智能對話、智能寫作等模擬自然人進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編輯服務; (二)合成人聲、仿聲等語音生成或者顯著改變個人身份特征的編輯服務; (三)人臉生成、人臉替換、人臉操控、姿態操控等人物圖像、視頻生成或者顯著改變個人身份特征的編輯服務; (四)沉浸式擬真場景等生成或者編輯服務; (五)其他具有生成或者顯著改變信息內容功能的服務。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前款規定之外的深度合成服務的,應當提供顯著標識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可以進行顯著標識。 第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采用技術手段刪除、篡改、隱匿本規定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深度合成標識。 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履行備案和變更、注銷備案手續。 深度合成服務技術支持者應當參照前款規定履行備案和變更、注銷備案手續。 完成備案的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網站、應用程序等的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提供公示信息鏈接。 第二十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第二十一條?網信部門和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依據職責對深度合成服務開展監督檢查。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應當依法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發現深度合成服務存在較大信息安全風險的,可以按照職責依法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采取暫停信息更新、用戶賬號注冊或者其他相關服務等措施。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應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深度合成技術,是指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生成合成類算法制作文本、圖像、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網絡信息的技術,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風格轉換、問答對話等生成或者編輯文本內容的技術; (二)文本轉語音、語音轉換、語音屬性編輯等生成或者編輯語音內容的技術; (三)音樂生成、場景聲編輯等生成或者編輯非語音內容的技術; (四)人臉生成、人臉替換、人物屬性編輯、人臉操控、姿態操控等生成或者編輯圖像、視頻內容中生物特征的技術; (五)圖像生成、圖像增強、圖像修復等生成或者編輯圖像、視頻內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術; (六)三維重建、數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編輯數字人物、虛擬場景的技術。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深度合成服務的組織、個人。 深度合成服務技術支持者,是指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技術支持的組織、個人。 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深度合成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信息的組織、個人。 訓練數據,是指被用于訓練機器學習模型的標注或者基準數據集。 沉浸式擬真場景,是指應用深度合成技術生成或者編輯的、可供參與者體驗或者互動的、具有高度真實感的虛擬場景。 第二十四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網絡文化活動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同時符合新聞出版、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閱讀全文
來源:浙江省人大?時間:2022-10-13? 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 82號 《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已于2022年9月29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9月29日? 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創造與運用 第三章 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五章 管理與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先行省,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促進以及相關活動。 本條例所稱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享有的專有權利。 第三條 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應當遵循激勵創新、有效運用、嚴格保護、科學管理、優化服務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議事協調機制,完善工作體系,將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并將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依法承擔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和促進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著作權主管部門依法承擔著作權保護和促進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承擔植物新品種保護和促進的具體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相關工作。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部門,以下統稱為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六條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依托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統籌建設省知識產權數字化應用系統,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數據歸集、共享與分析研判,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的業務協同、系統集成,提升知識產權數字化治理能力。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弘揚知識產權文化,營造尊重知識價值、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社會環境。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司法保護狀況以及提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等方式,為全社會相關知識產權活動提供指引。 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知識產權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知識產權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褒揚激勵。 第九條 本省推動與長江三角洲區域以及其他地區的知識產權交流和協作,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區域協同機制。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地區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國際化水平。 第二章 創造與運用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等措施,重點推動關鍵核心技術、原創性技術、引領性技術的知識產權創造和儲備,加強高價值知識產權前瞻性布局。 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違反誠信原則的作品登記申請等行為。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實行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對利用本省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所形成的科研成果,擬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進行價值和市場前景評估,提升專利創造質量。 第十一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應當建立知識產權轉化工作機制,推動知識產權高效益轉化;具備條件的,應當明確實施轉化工作的機構。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建立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開展知識產權資源共享、協作運用和聯合維權,加強關鍵領域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營,推動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 第十二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所形成的專利成果,自授權公告之日起滿三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的,應當納入公開實施清單,并由專利權人合理確定專利公開實施的方式和費用標準。 對納入公開實施清單的專利,有意愿實施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通過省知識產權數字化應用系統提出,符合專利公開實施的方式和費用標準的,即可實施。專利公開實施的具體辦法,由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依托省知識產權數字化應用系統,對專利公開實施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商標品牌建設,支持市場主體制定符合自身發展特點的商標戰略,培育知名品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申請,規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運用,培育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公共品牌。 鼓勵和支持城市和區域的形象標識、文化旅游標識申請注冊商標、辦理作品登記,塑造特色城市形象,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著作權創造、管理和運營,重點推進文化創意、時尚、軟件、影視及融媒體等領域的著作權創造與產業轉化。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理標志的保護和運用,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地理標志,推動建設地理標志公共品牌,實現地理標志和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鄉村振興有機融合。 農業農村、林業、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應當鼓勵育種創新,支持育種單位和個人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加強對實質性派生品種的保護,促進植物新品種轉化與推廣,提升植物新品種創新和保護水平。 第十六條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依法對經過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實用價值和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進行保護,探索建立數據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制度。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公共存證登記平臺,運用區塊鏈等技術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數據提供登記服務。公共存證登記平臺出具的登記文件,可以作為相應數據持有的初步證明。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加強中醫藥、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文化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引導和支持相關主體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實現傳承和創新發展。 商務、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老字號名錄管理機制,實施老字號品牌發展戰略,推動老字號與商標一體化保護。 第十八條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服務體系,建立一體化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推動與技術市場融合發展,促進知識產權推介、評估、交易、處置等服務高效便利。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知識產權融資專業機構,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產證券化、保險等金融服務;有條件的,應當建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有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推動社會資本參與知識產權運用轉化項目的投資、融資活動。 第二十條 單位從事知識產權申請、登記、注冊、代理、檢索、導航、分析評議、維持、變更、許可、轉讓活動發生的費用,以及符合條件的與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活動相關的其他直接費用,列入研發費用支出,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計劃,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等通過市場化機制引進高層次知識產權人才。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完善知識產權職稱評定機制,對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才實施分類評價;對在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以破格評定職稱。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設立知識產權專業、學科、學院,推動高等院校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企業聯合培養知識產權實務人才。 第三章 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知識產權保護屬地責任,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推動建立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相結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第二十三條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商標保護制度,對本省享有較高知名度、具有較大市場影響力和易被假冒、侵權的注冊商標進行重點保護。 省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健全著作權登記制度,完善著作權網絡保護和交易規則,建立健全重點作品保護預警制度,加強對侵權違法行為的監管。 第二十四條 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涉及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二十五條 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違法案件協調聯動和線上線下快速協查機制,加強對侵權風險集中領域和區域的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開展聯合執法。 第二十六條 開展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活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與被調查行為有關的資料;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涉嫌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有關的經營記錄、票據、財務賬冊、合同等資料; (三)收集、調取、復制與涉嫌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有關的電子數據; (四)采用拍照、攝像、測量等方式對涉嫌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和勘查; (五)證據可能毀損、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依法先行登記保存; (六)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假冒他人知識產權的物品,依法查封或者扣押; (七)要求涉嫌侵犯制造方法專利權的當事人進行現場演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商標注冊人或者被許可人的投訴、舉報,調查商標假冒侵權案件時,可以要求商標注冊人或者被許可人對涉案產品是否為其生產或者許可生產的產品進行辨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就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等侵權糾紛,向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申請行政裁決。申請符合條件的,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申請人。 知識產權行政裁決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裁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三十日。 對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知識產權行政裁決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行政裁決。 作出行政裁決前,可以根據當事人意愿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行政裁決。 國家對知識產權行政裁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履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職責,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協作聯動機制,優化司法資源配置,依法懲治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 人民法院應當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依法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力度,通過繁簡分流、在線訴訟等方式,提高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加強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法律監督,探索開展知識產權領域的公益訴訟。 第二十九條 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與司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準,依托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平臺,實行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線索、監測數據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發現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將查處結果反饋移送的部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處理。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對發現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線索,應當及時移交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知識產權案件時,應當對當事人采用電子存證技術收集、固定的相關證據,依法予以審查認定。 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取得的檢驗檢測報告、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其他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在履行知識產權保護職責范圍內可以調用。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司法行政等部門推動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機制,探索設立知識產權專業化人民調解組織。 知識產權糾紛經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第三十二條 本省建立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制度。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負責為全省知識產權案件中技術事實與專業問題的調查、分析、判斷提供技術協助。 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名錄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動態調整。 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司法機關以及其他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部門制定。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三十三條 市場主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應當加強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和自我保護,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維護自身知識產權合法權益。 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自律自治,建立健全本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規范,為會員提供知識產權業務培訓、信息咨詢、維權援助等服務,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對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會員進行規勸懲戒。 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對知識產權社會保護的指導,組織行業、法律、技術等方面專家成立志愿服務隊伍,為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專業化志愿服務。 第三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根據自身行業和技術特點,按照商業秘密保護管理和服務規范,建立健全商業秘密管理制度。 市場監督管理、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建立商業秘密保護協同聯動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商業秘密管理和保護的指導。 第三十五條 專業市場舉辦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機制,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通過與場內經營者簽訂協議等方式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發現場內經營者有侵犯、假冒他人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六條 展會主辦方、承辦方應當要求參展方作出參展項目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承諾,明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及相關展品的處理措施,核查參展方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狀況,保存展會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的信息檔案資料;展會舉辦三天以上的,應當設立展會知識產權糾紛處理點。 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展會的參展方侵犯其知識產權的,可以向展會主辦方、承辦方投訴,并提交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展會主辦方、承辦方接到投訴后,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告知被投訴人。被投訴人認為不構成侵權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書面聲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聲明或者不能有效舉證的,展會主辦方、承辦方應當要求被投訴人撤展或者采取遮蓋等方式處理。 第三十七條 重大體育、文化活動的主辦方、承辦方應當遵守特殊標志保護有關規定,完善知識產權授權合作和風險管控機制,規范活動中的知識產權運用行為。 第三十八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網絡活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機制,制定并公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不得對權利人依法維權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或者障礙。 文字、視聽、音樂、美術等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互聯網著作權保護機制,加強重點作品的著作權保護。 第三十九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權利。 知識產權投訴人、舉報人在投訴、舉報已處理完畢,且無新的事實和證據情況下,重復投訴、舉報的,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第五章 管理與服務 第四十條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專利導航制度,對重點行業、領域的專利信息開展分析,定期發布專利導航成果,建立專利導航項目成果數據庫,為宏觀決策、產業規劃、企業經營、技術研發和人才管理等活動提供指引。鼓勵市場主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自行或者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專利導航。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制度,對利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國有資本設立的重大政府投資、重大自主創新、重大技術引進或者出口、重大人才管理和引進等項目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論證評估和安全審查,防范知識產權風險。 專利導航和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具體辦法,由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信用分類分級監督管理機制,依托有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開展知識產權信用信息歸集和信用評價、修復等工作,并依法實施激勵和懲戒措施。 第四十二條 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會同標準化主管部門加強知識產權標準建設,推進知識產權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提高知識產權標準化水平。 鼓勵和支持單位、個人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實現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有效融合。 第四十三條 省統計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建立知識產權指標統計監測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和分析研判,規范知識產權統計數據的發布和共享。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完善一站式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機制。 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制定并公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 第四十五條 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構提供下列公共服務: (一)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委托的知識產權快速審查、快速確權等服務; (二)知識產權快速維權、糾紛調解等服務; (三)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服務; (四)知識產權分析預警、政策研究、宣傳培訓等服務。 第四十六條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司法行政等部門建立知識產權檢驗檢測和鑒定工作體系,完善工作規范,指導檢驗檢測和鑒定機構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等提供技術支持。 從事知識產權檢驗檢測和鑒定的機構應當向社會公示其符合規范要求的聲明以及機構資格、人員等信息。 第四十七條 省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指導公證機構優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公證流程,創新公證證明和公證服務方式,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等提供公證服務。 公證機構可以為單位和個人提供侵權事實證據固定與保全、保密合同簽約以及知識產權產品、技術的在先使用、公開在先等公證服務。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開展培訓指導等方式,推動知識產權代理、評估、運營、法律、公證等服務機構的發展。 資產評估主管部門、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推動評估機構等開展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業務,為知識產權價值實現提供支持。 鼓勵和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參與專利導航、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投資、融資、托管以及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等業務。 第四十九條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執業活動,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無正當理由不得低于成本價格提供知識產權服務。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或者其他機構、個人不得代理、誘導、教唆、幫助他人或者與其合謀實施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第五十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境外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健全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提升境外知識產權風險防控水平。 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境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完善涉外知識產權專家庫和境外風險信息庫,及時發布境外知識產權風險警示,為市場主體提供境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專業市場舉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與場內經營者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二)未按照規定要求場內經營者停止知識產權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 (三)未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負有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五十三條 展會主辦方、承辦方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展會主辦方、承辦方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違反國務院《專利代理條例》規定,由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實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閱讀全文
QQ截圖20220707170426.jpg 2022-07-07 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7月7日 消息:今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據悉,《辦法》明確,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的安全評估適用本辦法。提出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堅持事前評估和持續監督相結合、風險自評估與安全評估相結合等原則。 《辦法》規定了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包括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以及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辦法》提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具體要求,規定數據處理者在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前應當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并明確了重點評估事項。規定數據處理者在與境外接收方訂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義務,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有效期內發生影響數據出境安全的情形應當重新申報評估。此外,還明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程序、監督管理制度、法律責任以及合規整改要求等。 閱讀全文
2022.06.22 來源:?TechWeb.com.cn 《規范》明確,網絡主播應當自覺加強學習,掌握從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對于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并向直播平臺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臺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此外,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下列行為: 1.發布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 2.發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的內容; 3.發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和改革開放的內容; 4.發布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 5.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主義、邪教等內容; 6.惡搞、詆毀、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展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7.惡搞、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跡和精神; 8.使用換臉等深度偽造技術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烈士、黨史、歷史等進行偽造、篡改; 9.損害人民軍隊、警察、法官等特定職業、群體的公眾形象; 10.宣揚基于種族、國籍、地域、性別、職業、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視; 11.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傳銷、詐騙,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暴露偵查手段,展示槍支、管制刀具; 1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擾亂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13.展現過度的驚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強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適的畫面、臺詞、音樂及音效等; 14.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15.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擁有著作權的作品; 16.對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進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輿論“熱點”; 17.炒作緋聞、丑聞、劣跡,傳播格調低下的內容,宣揚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 18.服飾妝容、語言行為、直播間布景等展現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內容; 19.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暴力血腥、高危動作和其他易引發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行為,表現吸煙、酗酒等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 20.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表演或作為噱頭獲取商業或不正當利益,指引錯誤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內容; 21.宣揚封建迷信文化習俗和思想、違反科學常識等內容; 22.破壞生態環境,展示虐待動物,捕殺、食用國家保護類動物等內容; 23.鋪張浪費糧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飲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飲食消費、食物浪費示范的內容; 24.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 25.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26.夸張宣傳誤導消費者,通過虛假承諾誘騙消費者,使用絕對化用語,未經許可直播銷售專營、專賣物品等違反廣告相關法律法規的; 27.通過“彈幕”、直播間名稱、公告、語音等傳播虛假、騷擾廣告; 28.通過有組織炒作、雇傭水軍刷禮物、宣傳“刷禮物抽獎”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 29.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隱私等場所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場所拍攝或播出; 30.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寶、紙幣等資產,展示無節制奢靡生活,貶低低收入群體的炫富行為; 31.法律法規禁止的以及其他對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閱讀全文
來源:網信新疆 時間:2022-06-14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6月14日發布新修訂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新《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發布新《規定》旨在進一步依法監管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促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16年8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維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移動應用程序快速發展、廣泛應用,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需要適應形勢發展進行修訂完善。新《規定》共27條,包括信息內容主體責任、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分類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及行政管理等條款。 新《規定》提出,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自覺遵守公序良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新《規定》要求,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管理制度,確保網絡安全,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按照新《規定》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和義務,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自身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促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應用程序)信息服務,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用程序信息服務,以及從事互聯網應用商店等應用程序分發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應用程序信息服務,是指通過應用程序向用戶提供文字、圖片、語音、視頻等信息制作、復制、發布、傳播等服務的活動,包括即時通訊、新聞資訊、知識問答、論壇社區、網絡直播、電子商務、網絡音視頻、生活服務等類型。 本規定所稱應用程序分發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提供應用程序發布、下載、動態加載等服務的活動,包括應用商店、快應用中心、互聯網小程序平臺、瀏覽器插件平臺等類型。 第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全國應用程序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用程序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會責任,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不得利用應用程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第五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積極配合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管理制度,確保網絡安全,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第二章 應用程序提供者 第六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注冊的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注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七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通過應用程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應用程序提供者提供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后方可提供服務。 第八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對信息內容呈現結果負責,不得生產傳播違法信息,自覺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建立完善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審核、日常巡查、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 第九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通過機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評等方式,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信息誘導用戶下載。 第十條 應用程序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應用程序提供者發現應用程序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開展應用程序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保障數據安全技術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加強風險監測,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公開處理規則,遵守必要個人信息范圍的有關規定,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行為,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第十三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各項義務,依法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用戶賬號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和登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戶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產品和服務,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 第十四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上線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五條 鼓勵應用程序提供者積極采用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公開管理規則,與注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相關權利義務。 對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的注冊用戶,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 第十七條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在上線運營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部門備案。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平臺運營主體基本情況; (二)平臺名稱、域名、接入服務、服務資質、上架應用程序類別等信息; (三)平臺取得的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等材料; (四)本規定第五條要求建立健全的相關制度文件; (五)平臺管理規則、服務協議等。 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 國家網信部門及時公布已經履行備案手續的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名單。 第十八條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對上架的應用程序實施分類管理,并按類別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部門備案應用程序。 第十九條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采取復合驗證等措施,對申請上架的應用程序提供者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根據應用程序提供者的不同主體性質,公示提供者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方便社會監督查詢。 第二十條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和技術手段,建立完善上架審核、日常管理、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對申請上架和更新的應用程序進行審核,發現應用程序名稱、圖標、簡介存在違法和不良信息,與注冊主體真實身份信息不相符,業務類型存在違法違規等情況的,不得為其提供服務。 應用程序提供的信息服務屬于本規定第七條規定范圍的,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對相關許可等情況進行核驗;屬于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范圍的,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對安全評估情況進行核驗。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加強對在架應用程序的日常管理,對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下載量、評價指標等數據造假,存在數據安全風險隱患,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的,不得為其提供服務。 第二十一條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公開管理規則,與應用程序提供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相關權利義務。 對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的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暫停服務、下架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醒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健全受理、處置、反饋等機制,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二十三條 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制定完善行業規范和自律公約,指導會員單位建立健全服務規范,依法依規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市場公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四條 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監督指導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依法依規從事信息服務活動。 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對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五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是指運行在移動智能終端上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應用軟件。 本規定所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務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所有者或者運營者。 本規定所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是指提供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發布、下載、動態加載等分發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28日公布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原標題:《國家網信辦修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發布施行》 閱讀全文
2022.03.02 來源:?TechWeb.com.cn 【TechWeb】3月2日消息,國家網信辦官方微信公眾號今日發布消息稱,為了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國家網信辦起草了《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17日。 意見稿對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作出要求,其中指出,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彈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 彈窗推送新聞信息,應當嚴格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最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名單》執行,不得超范圍轉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內容,保證新聞來源可追溯和新聞信息真實、客觀、全面。 此外,意見稿還規定,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渲染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引發社會恐慌。 以下為《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操作系統、終端設備、應用軟件、網站等服務的,開展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時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是指通過操作系統、終端設備、應用軟件、網站等,以彈出消息窗口頁面形式向互聯網用戶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務。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操作系統、終端設備、應用軟件、網站等所有者或者運營者。 第三條?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送向上向善的優質彈窗信息內容,發展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 第四條?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生態治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管理制度。 第五條?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傳播正能量,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積極推送向上向善的內容,用社會主流思想價值和道德文化滋養人心、滋潤社會。 (二)不得推送《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的違法和不良信息,特別是惡意炒作娛樂八卦、緋聞隱私、奢靡炫富、審丑扮丑等違背公序良俗內容;不得關聯某一話題集中推送相關舊聞,惡意翻炒。 (三)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彈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 (四)彈窗推送新聞信息,應當嚴格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最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名單》執行,不得超范圍轉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內容,保證新聞來源可追溯和新聞信息真實、客觀、全面。 (五)提升彈窗推送信息多樣性,科學設定新聞信息和垂直領域內容占比,體現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價值觀;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渲染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引發社會恐慌。 (六)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人工力量,健全彈窗信息推送內容管理規范,完善信息篩選、編輯、推送等工作流程,確保彈窗信息推送必須經過人工審核。 (七)保障用戶權益,以服務協議等方式明確告知用戶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具體方式、內容頻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慮用戶體驗,科學規劃推送頻次,不得惡意對普通用戶和會員用戶進行差別頻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者影響用戶關閉彈窗;確保每條彈窗信息明確顯示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身份。 (八)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濫用個性化彈窗服務,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等;不得濫用算法,針對未成年用戶進行畫像,向未成年用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九)彈窗推送廣告信息,必須進行內容合規審查,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明示用戶;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 (十)不得以彈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現惡意引流跳轉的第三方鏈接、二維碼等信息;不得通過彈窗信息推送服務誘導用戶點擊,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第六條?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關于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公眾投訴舉報。 第七條?鼓勵和指導互聯網行業組織建立健全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行業準則,督促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依法依規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網信部門會同電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協作監管等工作機制,監督指導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依法依規提供服務。 第九條?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電信主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警告、罰款、暫停彈窗功能、停止服務等措施。 第十條?本規定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閱讀全文
2022.02.28 來源:?IT之家 2 月 28 日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明日(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規定》明確,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庫,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的,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加強用戶模型和用戶標簽管理,完善記入用戶模型的興趣點規則和用戶標簽管理規則;加強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符合主流價值導向的信息;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保障算法選擇權,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此外,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和消費者等主體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規定》明確了具體要求,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以及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規定》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履行備案手續;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絡日志,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閱讀全文
2022.01.01 來源:?IT之家 1 月 1 日消息,《家庭教育促進法》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通過,自今日(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 《家庭教育促進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國家新聞出版署于?2021 年?9 月 30 日正式上線運行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舉報平臺,督促游戲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相關要求,發揮社會各方面監督作用。 此外,《家庭教育促進法》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閱讀全文
2022.01.04 來源:?站長之家 1月4日 消息: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 《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確掌握超過 100 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根據《數據安全法》,數據處理活動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辦法》重點聚焦的是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上述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形。 據悉,網絡平臺運營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對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修訂對保障國家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以下為《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絡平臺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 第三條網絡安全審查堅持防范網絡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 第四條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絡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絡安全審查。 第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后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預判指南。 第六條對于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者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第七條掌握超過 100 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第八條當事人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于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絡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審查申報材料起 10 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條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相關對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后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 (六)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絡信息安全風險;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條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絡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征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 15 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意見一致的,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當事人;意見不一致的,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并通知當事人。 第十三條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的,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聽取相關單位和部門意見,進行深入分析評估,再次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并征求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意見,按程序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準后,形成審查結論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四條特別審查程序一般應當在 90 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 第十五條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的,當事人、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提交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間。 第十六條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認為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由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程序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準后,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 為了防范風險,當事人應當在審查期間按照網絡安全審查要求采取預防和消減風險的措施。 第十七條參與網絡安全審查的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對在審查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當事人、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交的未公開材料,以及其他未公開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無關方披露或者用于審查以外的目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或者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認為審查人員有失客觀公正,或者未能對審查工作中知悉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的,可以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或者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九條當事人應當督促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網絡安全審查中作出的承諾。 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通過接受舉報等形式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 第二十條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網絡產品和服務主要指核心網絡設備、重要通信產品、高性能計算機和服務器、大容量存儲設備、大型數據庫和應用軟件、網絡安全設備、云計算服務,以及其他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有重要影響的網絡產品和服務。 第二十二條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依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國家對數據安全審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另有規定的,應當同時符合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布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令第 6 號)同時廢止。 閱讀全文
贊助商廣告鏈接
聯系方式
  • 咨詢服務熱線:0571-87130088
  • 專業咨詢顧問(林小姐)請與我聯系!
  • 專業咨詢顧問(林先生)請與我聯系!
  • 地址:杭州市蕭山區盈豐街道保億中心2-401C
網站備案信息快速查詢
設為首頁 | IDC網站導航 | 證書樣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蕭山區盈豐街道保億中心2-401C 服務熱線: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顧問:浙江永大律師事務所 周旭光先生   后臺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