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11日主持召开医药行业制造业企业座谈会。会上,10家医药企业负责人围绕基础药物研发、生产制造数智化、创新产品攻关、人工智能赋能、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深入交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李乐成强调,要加快实施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人工智能向医药全产业链深度赋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有序竞争,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和发展生态。行业企业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精益生产和质量管理,加大创新研发资源投入,不断擦亮中国医药品牌。(工信微报)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强调了人工智能应用创新环境的完善工作。文章指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完善应用试错和容错管理制度,推动关键重点场景的有序开放。为此,国家将加大人工智能领域的金融和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风险分担和投资退出机制,以进一步激发投融资市场的活力。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它正在深刻影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入实施 “人工智能 +” 行动是我国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选择。
在行动的实施过程中,重点将围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而展开。文章提到,人工智能的应用要更加贴近民生,特别是在医疗、教育、交通及助残养老等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推动其深度应用,使每个人都能分享人工智能带来的发展成果。
此外,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也得益于丰富的数据资源、完备的产业体系以及广阔的市场空间。文章指出,我国的产业生态链条完整,能够为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全链条的支撑。并且,拥有14亿人口的中国市场,能够为人工智能应用提供巨大的发展动力。
]]>每经AI快讯,据中央网信办官微9月10日,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持续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7月至8月,新增99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对于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由地方网信办开展登记,本阶段新增27款完成登记。截至2025年8月31日,累计有538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263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
]]>近期,国家网信办聚焦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督促网站平台强化涉企信息内容管理,依法依约处置一批涉企违法违规账号。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通信圈”等账号胁迫企业进行“商业合作”,谋取非法利益。微信公众号“通信圈”,抖音、微博、微信等平台账号“券业行家”“煤文化”等,长期集纳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以“茶水费”“商业合作”等名义,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并在合作到期前持续发布虚假不实信息威胁企业续签合同。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账号主体被纳入平台黑名单管理。
2.“国际投行研究报告”等账号歪曲解读涉企公开信息,诋毁企业形象声誉。微信公众号“国际投行研究报告”“IPO超级情报局”、百度百家号“博望财经”等,为博取流量,长期恶意集纳炒作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负面信息,发布“业绩真实性存疑”“营业收入骤然下滑”等虚假不实信息,歪曲解读企业财务报表,恶意唱衰企业经营状况。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禁言处置。
3.“固收嘚啵李”等账号捏造不实信息,恶意诋毁金融机构声誉。微信公众号“固收嘚啵李”“钞票不睡觉”、今日头条、百度、微博等平台账号“首席商业智慧”“九号财经”等,以“标题党”“小作文”等形式长期发布炒作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业绩爆雷”“产品兑付大规模逾期”等虚假不实信息,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影响金融市场稳定。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关闭或禁言处置。
4.“大嘴博士”等账号发布炒作测评信息,影响市场竞争秩序。抖音、小红书、微博、哔哩哔哩等平台账号“大嘴博士”运营主体与某美妆产品企业存在商业利益关系。上述账号多次针对同领域竞争对手产品发布炒作没有法律效力的测评信息,误导消费者,干扰正常市场秩序。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禁言措施。(国家网信办)
]]>9月8日,国新办继续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去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第一次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同时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司法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推动31个省(区、市)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创新监督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这项行动是2023年经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开展的。去年10月,我们组织了中期评估和专项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同时,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科学编制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部署应用和大数据的分析预警,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程在线监督。
推动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实施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意见,目前,各地各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一共有4138个。不少地方强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在执法办案系统中的统一应用,对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着力规范罚款的设定与实施。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意见,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不得随意给予顶格和高额罚款,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事项进行清理,先后报请国务院取消和调整86个罚款事项。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印发问题解答和文书格式文本,加强政策解读和精准指导。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公布检查的主体、事项、标准,推行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非现场检查等创新做法,靶向整治解决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
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退出执法队伍,坚决杜绝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执法。健全执法人员常态化的培训机制,连续三年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为主题,培训全国各部门行政执法骨干207万余人次。
]]>【TechWeb】9月10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近期外卖平台补贴争议,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王秋苹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及时约谈主要外卖平台,相关平台快速响应,集体发声,承诺严守法律法规,杜绝不正当竞争,抵制恶性补贴,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外卖行业竞争情况,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保障消费体验;督促平台合理控制补贴,避免冲击正常价格体系;推动平台加大对商家的扶持力度,提高骑手权益保障,构建消费者、商家、骑手、平台多方共赢的良性生态。
8月1日,美团、饿了么、京东先后发布声明表示,坚决抵制恶性竞争,坚决规范促销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建立公平有序行业秩序,促进各方互利共赢。
据公开报道,7月以来,外卖平台的高额补贴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但商家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造成市场畸形发展。
]]>今年6月底,国务院发布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从近期实施情况来看,《规定》落地有力促进税收公平和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效助力规范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分拆收入是个别平台内经营者逃避缴纳税款的典型手法之一,其核心是将本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分拆至多个纳税主体,以达到骗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规避一般纳税人登记等目的。
据悉,有个别平台为增加客户“粘性”,试图协助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分拆收入,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比如,有的平台“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在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前,通过分拆收入违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不缴或少缴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骗享税收优惠的行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后,税务机关将通过数据比对、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并查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分拆收入、虚假申报、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依法向平台内经营者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同时依法查处违规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的平台企业。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全面核验涉税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规享惠、依法纳税,共同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除分拆收入外,转换收入性质也是典型的偷逃税手段之一。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由于经营所得在一些地方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税负较低,所以过去个别平台内的从业人员违规将自身劳务报酬等转化为经营所得进行申报。
张巍认为,《规定》的实施,使得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获取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从而有利于及时发现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行为。此外,税务部门在配套公告中也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分标准,并优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的同时,有效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行为的发生。
随着《规定》落地,转换收入性质的手段方式正在不断翻新,近期个别平台试图为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将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进而套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以达到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关要求。对违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行为,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对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行为的监控分析,提升协同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法查处各类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
此外,利用平台违规开展招商引资行为也是税务部门监控的重点之一。据了解,少数以灵活用工平台等名义设立的互联网平台,自身并不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仅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转引税源、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以此骗取地方财政返还或其他奖补。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赵涛认为,《规定》实施后,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空壳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显性化及税收成本内部化,有效挤压“空壳平台”和违规搞“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
据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自《规定》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有力遏制了利用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对促进线上线下公平、整治平台“内卷式”竞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规定》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力推动部门协同共治,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在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和引导合规经营中,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王希)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充分总结现行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破产程序启动难、周期长,部分重要制度缺失,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已不适应实践发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
据悉,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12章136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法律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
破产案件相关的社会稳定、信用修复等问题,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动解决。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部门牵头履行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责,统筹协调破产工作中有关行政事务。
针对实践中破产申请和受理程序中的突出问题,草案对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至法院作出裁定前防止债务人财产贬值或被恶意转移的临时措施作了规定,强化债务人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的范围。
草案围绕完善债务人财产处置及破产财产分配有关制度作出一系列规定:一是细化完善破产撤销权的规定,按照行为性质予以分类;二是明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决定权;三是完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将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消费者维持生活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债权置于第一、第二清偿顺位,增加劣后债权制度。
此外,草案修改的内容还包括健全管理人制度,优化重整相关制度,完善特殊类型企业破产制度,增加合并破产制度以及完善跨国破产司法合作制度等。同时,草案还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和解、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完善,对部分条款及文字作了修改。
]]>新华社报道:综合整治农村高额彩礼问题是党中央关注、老百姓关心的一件民生实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部署,推动农村高额彩礼综合整治落地见效。
这是记者1日在宁夏召开的部分省份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整治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引导、婚俗改革、婚恋服务、打击婚托婚骗等方面综合发力,推动局部地区彩礼上涨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农村高额彩礼问题是文化习俗、性别失衡、城乡差距等多方面因素交织造成的,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聚焦重点任务和重点地区,坚决打好农村高额彩礼整治攻坚战、持久战。扎实开展彩礼状况摸底调查,加强农村婚恋公共服务,依法规范彩礼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此外,还要探索建立既治标更治本的长效机制,如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提高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更好解决农村青年生产生活的后顾之忧;根据农村适婚群体的情况,有针对性给予帮扶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能力、增收致富、改善生活水平,提高婚恋成功率;依法依规出台一些“低彩礼”和“零彩礼”激励措施,让家庭切身感受到移风易俗带来的实惠好处。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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