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国产成人精品久久,婷婷六月久久综合丁香可观看,在线亚洲精品国产成人二区 http://www.baoyu912.com 浙江省ICP咨詢服務中心(ICP咨詢服務網)系浙江省專業ICP咨詢網之一,致力于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各類電信業務的咨詢、代辦服務,中心擁有一支專業咨詢隊伍,具有靈活創新的市場運作機制,服務項目含:浙江ICP證代辦、浙江文網文代辦、浙江省SP證代辦、杭州SP代辦、省頒許可證變更/年檢、短消息接入代碼申請、95/96短號碼申請/備案等。 Thu, 26 Jun 2025 06:13:42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8.1 司法部 稅務總局負責人就《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答記者問 http://www.baoyu912.com/?p=7627 Thu, 26 Jun 2025 06:13:42 +0000 http://www.baoyu912.com/?p=7627 2025-06-23 來源: 司法部網站

2025年6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10號國務院令,公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稅務總局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制定《規定》的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臺經濟發展,強調要把握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拓展市場空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互聯網平臺企業記錄的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是開展稅收監管的重要基礎。但與傳統經濟形態不同,平臺經濟呈現出強流動性和高虛擬化特征,稅收監管缺乏有效信息,加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缺乏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的具體規定,稅務機關無法及時全面掌握相關涉稅信息,有必要制定專門行政法規,建立健全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制度,提升稅收服務和管理效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線上線下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問:制定這部行政法規的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規定》出臺對于健全平臺經濟治理機制,規范平臺經濟稅收秩序,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促進稅收法治公平。《規定》將促進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依法申報納稅,營造線上線下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國家稅務總局前期在部分省市開展的試點表明,絕大多數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稅收負擔不會因信息報送而增加,而存在隱匿收入等情況的經營者,其稅收負擔會回歸正常水平,這是稅收公平的應有之義。二是有利于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規定》有助于推動部門協同共治,促進對平臺內不當經營行為的及時有效監管,更及時發現平臺“內卷式”競爭、虛假“刷單”騙取流量等不當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各類經營主體合規經營、有序競爭、健康發展,更好維護平臺內經營者、從業人員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合規守信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將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

問: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的內容和時限要求分別是什么?

答:互聯網平臺企業按季度報送涉稅信息,應當在每季度終了的次月內,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體類別和內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按照這一要求,本《規定》施行后,互聯網平臺企業將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為更好落實《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加緊制定有關配套公告,細化首次報送涉稅信息等具體安排,并將“點對點”對接互聯網平臺企業,做好政策解讀與培訓輔導,幫助互聯網平臺企業在10月份順利完成首次報送涉稅信息的工作。

問:哪些涉稅信息是免予報送的,為什么?

答:《規定》對以下涉稅信息免予報送:一是在互聯網平臺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主要考慮:根據試點情況,這部分從業人員的收入因依法享受各種稅收優惠,基本無須納稅,并且人數眾多,免予報送收入信息可減輕平臺企業的報送負擔。二是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在《規定》施行前的涉稅信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需要報送。

問:為減輕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負擔,《規定》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規定為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等涉稅事項時已填報的涉稅信息,不需要重復報送。二是在互聯網平臺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免予報送。三是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應當與稅務機關加強涉稅信息共享。通過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涉稅信息,稅務機關不得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重復報送。四是稅務機關應當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稅信息報送渠道,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供直連報送、上傳導入等接口服務,并做好政策解讀以及問題解答等咨詢服務。

問:《規定》關于保障涉稅信息安全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規范保存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二是稅務機關應當對獲取的涉稅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涉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涉稅信息安全。長期以來,稅務機關持續加強納稅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制度、機制和技術體系,切實保護納稅人數據安全。涉稅信息報送后,稅務機關將按照本《規定》上述要求,進一步完善涉稅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對收集到的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相關信息,采取加密、訪問控制等措施,切實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問:《規定》施行將對相關納稅人稅負產生怎樣影響?

答:《規定》施行對平臺企業以及絕大多數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稅負不會產生大的影響。一是互聯網平臺企業只需依法履行涉稅信息報送的程序性義務,其自身稅負不會變化;二是平臺內絕大多數合規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稅負不會變化;三是平臺內眾多中小微企業和低收入從業人員因可享受稅收優惠,其稅負不會變化。如,商戶月銷售額不超10萬元可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平臺內從業人員,在享受各項扣除后,也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此前存在隱匿收入等情況的部分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將按照平臺企業報送的涉稅信息依法納稅,其稅負會恢復到正常水平。

問:稅務機關將如何保障《規定》更好落地見效?

答:《規定》施行后,稅務機關將著重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緊完善配套制度。稅務總局將盡快制定有關配套公告,細化報送涉稅信息的相關主體、具體類別和內容、報送要求和口徑,從實操角度進一步明確“誰來報、報什么、怎么報”等問題。二是做好信息系統改造。進一步優化完善信息系統功能,做好直連報送、上傳導入等系統對接保障工作,為互聯網平臺企業提供快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報送渠道。三是廣泛組織培訓輔導。為互聯網平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以及問題解答等咨詢服務,同步配套制定數據直連接入全流程指引、操作指南等有關文件,輔導互聯網平臺企業順利報送涉稅信息。上述工作都將在今年10月前,也就是平臺企業按《規定》要求第一次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前完成,確保《規定》順暢實施,更好落地見效。

]]>
廣州互聯網法院發布未成年人網絡游戲充值典型案例 http://www.baoyu912.com/?p=7598 Tue, 10 Jun 2025 03:30:29 +0000 http://www.baoyu912.com/?p=7598 2025-06-0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觸網絡游戲的機會日益增多,由此產生的充值消費問題也引發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妥善處理此類糾紛,不僅關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網絡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和清朗網絡空間的構建。

為引導各方主體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防線,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廣州互聯網法院聚焦涉未成年人網絡游戲充值糾紛,發布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目錄

案例一:游戲公司未落實賬號實名制的責任承擔——沈某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例二: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比例的考量因素——李某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例三:未成年人充值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楊某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例四:未成年人“退款后復充”行為的責任認定——卿某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例五:未成年人在家長刷臉后私自充值的責任認定——陸某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例六:家長虛構未成年人充值事實訴請退款的構成虛假訴訟——小李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例一

游戲公司未落實賬號實名制的責任承擔

——沈某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游戲平臺未嚴格履行游戲賬號實名制法定義務的,未成年人可主張退還全部充值款項。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沈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于暑假期間使用其父親的手機號在某游戲公司運營的網絡游戲中注冊賬號,并使用父親的支付寶累計充值3萬余元,單次最高充值金額648元,因協商退款未果訴至法院。經查明,案涉游戲賬號實名認證姓名與身份證號碼無法匹配,認證的姓名系沈某父親之名,而身份證號碼則系沈某母親之證件號。某游戲公司未嚴格履行游戲賬號實名制的法定義務,在沈某注冊認證游戲賬號時,輸入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不匹配仍準予認證通過,違反了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規定。

裁判結果

經廣州互聯網法院主持調解,某游戲公司一次性向沈某全額返還充值款項3萬余元。針對某游戲公司未充分落實實名認證制度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未能有效運行的情況,廣州互聯網法院向某游戲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其嚴格執行實名認證注冊制度,規范網絡游戲服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戲、過度消費等不良行為。該公司回函稱已按要求接入網絡游戲防沉迷實名認證系統,嚴格校驗實名信息真實性,并采取“不實名不游戲”的措施落實監管要求。

典型意義

游戲企業必須依法嚴格落實網絡游戲用戶賬號的實名注冊和登錄制度,因未接入網絡游戲防沉迷實名認證系統導致不能識別出未成年人充值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廣州互聯網法院通過個案審理,壓實游戲企業責任,敦促企業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全面接入防沉迷系統,嚴格開展實名驗證,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

案例二

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比例的考量因素

——李某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在認定充值行為確由未成年人實施的前提下,確定退款比例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一是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二是監護人是否盡到監護責任;三是游戲運營企業是否已采取充分措施預防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進行充值消費。

基本案情

李某在14至15周歲期間,使用其父母實名認證的賬號進行游戲充值552筆,每筆金額從數元至數千元不等,累計支付37萬余元。經查明,未成年人李某的母親為便于李某幫忙購物,告知李某手機支付密碼,因此李某日常可以使用手機,使用其母親的支付密碼進行游戲充值。李某的父母由于工作忙,長期以來均未注意到李某的游戲充值行為。李某的充值款項均已在游戲中消耗完畢。

案涉游戲雖設置了防沉迷措施,但實名認證游戲賬號時,僅需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并保證兩者對應即可,在注冊賬號及登錄游戲階段,均未設置操作人是否為實名認證信息本人的驗證流程。因此李某得以通過輸入其母親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完成游戲的實名認證,游戲公司未能識別相關注冊、充值及游戲操作行為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所為。

裁判結果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一、李某作為年齡相對較大的未成年人,具備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認知、判斷和自控能力,能夠從事與其智力和認知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二、李某的父母未盡監護義務,放任李某使用父母的手機并知曉支付密碼,且在超過一年半的時間里未能及時發現李某沉迷游戲和大額充值消費的行為并予以制止,存在明顯過錯。三、某游戲公司雖然已設置防沉迷措施,但未能在技術和流程規范方面采取充分措施預防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進行充值、消費,亦存在一定過錯。相較而言,李某及其父母應承擔更大的責任。據此,判決確定某游戲公司向李某返還三分之一的充值款即12萬余元。

典型意義

在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糾紛中,有家長認為充值行為系因游戲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消費造成,游戲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也有游戲公司認為,未成年人使用家長等成年人的賬戶登錄、充值的行為,有監護人自身的原因,游戲公司難以識別和防范。本案判決明確,在確認充值行為系由未成年人作出后,需綜合考量未成年人的年齡和認知能力、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以及游戲平臺防沉迷機制的完善程度等因素,合理劃分各方責任,確定退款比例。

案例三

未成年人充值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

——楊某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游戲充值退款糾紛中,需證明充值款項的收取與游戲公司具有法律上的關聯性,否則法院不支持退款請求。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楊某使用其母親手機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主張其向某游戲公司運營的游戲充值1.2萬元,充值渠道為手機渠道商,因協商退款無果,訴至法院。楊某提交的銀行賬戶對賬單等證據顯示,其主張充值的款項均非通過游戲公司官方渠道完成,收款方也非游戲公司或其合作的渠道商。經查,楊某主張的款項系向案外人的淘寶店購買游戲道具的款項,收款人為淘寶店主。淘寶店主收取款項后,在游戲中通過轉讓等方式把楊某購買的游戲道具轉到楊某指定的游戲賬號。某游戲公司未參與上述交易。

裁判結果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楊某未能明確本案中主張的具體充值明細,其提交的銀行對賬單中沒有收款單位系某游戲公司或其渠道服務商的款項,故不能證明本案主張的款項是楊某對案涉游戲賬戶下的充值款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據此,判決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確認充值事實的存在及充值款項與游戲公司具有法律上認可的關聯性是未成年人主張充值退款的前提和基礎。本案通過判決明確,如發生相關糾紛,未成年人一方提起訴訟時,應提供游戲運營方及充值收款方為游戲公司或與游戲公司合作的渠道商的基本證據,并了解清楚游戲ID、充值渠道、游戲下載渠道等基本信息,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案例四

未成年人“退款后復充”行為的責任認定

——卿某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監護人已知曉未成年人存在大額充值行為,并曾據此申請充值退款。其后,同一未成年人在同一游戲中再次充值并申請退款的,應認定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后續充值行為具有明顯過錯。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卿某利用其監護人的手機和支付賬戶,多次向某游戲平臺的兩款游戲進行轉賬充值,累計充值金額13117.72元。經查明,案涉賬號的充值時間持續了1年多,在此期間卿某的監護人曾向游戲公司成功申請過充值退款,但其后并未對卿某采取有效限制措施,仍放任其進行游戲及充值并再次申請退款。

裁判結果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案涉賬號的充值期間,卿某的監護人已發現卿某的充值消費行為并申請退款,但仍然長期未對案涉游戲賬號采取限制或解除綁定的支付賬號等措施,放任卿某長時間娛樂,未適當履行監護責任,具有明顯過錯。據此,判決駁回卿某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通過判決明確,監護人在已經知曉未成年人存在大額充值行為,向平臺申請過退款后,卻未及時采取監管措施,放任未成年人繼續充值消費,申請二次充值退款的,法院將認定監護人存在明顯過錯,酌情降低退款比例或不予支持退款,以此敦促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教育和引導。

案例五

未成年人在家長刷臉后私自充值的責任認定

——陸某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完成人臉識別,解除未成年人防沉迷限制,放任未成年人進行網絡游戲充值消費,屬于未盡監護責任,游戲公司無需承擔退款責任。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陸某使用其母親認證的賬戶在某游戲多次充值。某游戲公司發現陸某使用的游戲角色數據異常,故將該賬號標識為未成年人賬號,納入防沉迷系統加以限制。被限制的次日和一周后,陸某的母親兩次通過其人臉識別驗證解除了某游戲公司對案涉賬號的防沉迷限制,且人臉識別認證界面明確提示“認證通過后可進行正常游戲體驗、充值操作”等內容。解除防沉迷限制后,陸某繼續使用其母親的賬戶進行充值及游玩,直至提起本案訴訟要求退款。

裁判結果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陸某的母親在案涉賬號被采取某游戲公司的未成年人防沉迷限制后,仍主動通過人臉識別幫助陸某解除賬號限制,未盡監護義務并以實際行動放任陸某充值,是本案所涉損失發生的重要原因。據此,判決駁回陸某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游戲公司提供的身份驗證、時間限制、充值管理等技術管控手段是輔助性、一般性的,在防范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沉迷的問題上,家長需要投入時間和精力,主動了解相應的技術措施,強化監管責任。對于游戲公司已經識別出未成年人行為并采取限制措施,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解除防沉迷限制、放任未成年人進行游戲、充值的,法院判決明確應由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六

家長虛構未成年人充值事實訴請退款的構成虛假訴訟

——小李訴某游戲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司法機關嚴厲打擊成年人惡意利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進行虛假訴訟的行為,經查實屬于虛構未成年人充值事實提起訴訟的,法院將駁回訴訟請求并處以懲罰措施。

基本案情

小李的父親大李起訴稱,小李在未獲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在7個月內向某游戲累計充值21382元,要求全額返還充值款項。經審理查明,案涉游戲賬號首次充值時小李僅2歲11個月,最后一次充值時為3歲7個月;該賬號在深夜、凌晨等時段高頻登錄,且在游戲聊天頻道中多次出現“昨晚喝多了”“大人說話,小孩別插嘴”等成人化的文字表述;充值時段關聯的支付賬戶還存在網吧掃碼消費記錄,與大李主張的“幼兒獨立操作”事實矛盾。

裁判結果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認定案涉游戲賬號的充值行為并非由小李實施,大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惡意利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虛構未成年人充值事實,構成虛假訴訟。據此,判決駁回小李的全部訴訟請求,并針對大李的虛假訴訟行為發出罰款決定書,責令其限期交納罰款10000元。

典型意義

監護人惡意利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捏造事實提起虛假訴訟,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損害司法權威,還會對未成年人造成錯誤的引導示范,不利于未成年人塑造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本案的處理彰顯司法懲戒力度,傳遞出司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善意不容濫用的導向,有助于鞏固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的公信力,維護市場秩序與司法權威。

來源 | 綜合審判一庭

]]>
互聯網文化執法領域常見行政違法行為與處罰依據(資質篇) http://www.baoyu912.com/?p=7589 Thu, 05 Jun 2025 03:58:52 +0000 http://www.baoyu912.com/?p=7589 來源:網輿勘策院 2025-06-05

一、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行為

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資質要求:《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進一步規范審批工作的通知》,目前《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包括:網絡音樂、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和展覽、比賽活動。已申請取得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上載明許可經營范圍,請勿超出許可經營范圍進行互聯網文化活動。
違法后果:《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予以警告,并處3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經營活動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予以信用懲戒。

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或者擅自上網出版網絡游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游戲)的行為

依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網絡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
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范圍主要包括:
(一)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
(二)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
(三)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四)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
資質要求:《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網絡游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違法后果:依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或者擅自上網出版網絡游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游戲),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并由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通知,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關閉網站等處罰;已經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刪除全部相關網絡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未經批準,擅自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為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制作、編輯、集成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
資質要求:《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未按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違法后果:《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合規經營提示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屆滿30日前需申請續辦,且應注意不得超出許可經營范圍進行互聯網文化活動。
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網絡游戲上網出版前,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通過省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
研討會 | 孔祥俊:電子游戲保護的著作權與反不正當競爭路徑選擇 http://www.baoyu912.com/?p=7542 Fri, 09 May 2025 08:17:19 +0000 http://www.baoyu912.com/?p=7542 來源:電子商務法研究 時間:2025-05-09

一、應當盡快統一電子游戲的保護路徑
我最近一直關注電子游戲本身(含所謂的游戲玩法、規則以及畫面等)的保護問題。總體上看,司法實踐中電子游戲既既有整體性保護又有局部保護,始終在著作權與反不正當競爭保護之間徘徊,且有循環往復之勢,各地法院的認識和裁判始終有分歧。對于一個新出現的游戲類客體在保護歸類(法律涵攝)上有著作權與反不正當競爭之爭,經歷一個或長或短的嘗試和探索時期,這本身符合新客體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一般規律,像體育賽事直播畫面保護就曾經歷了類似的保護階段,數據權益保護正在處于這種階段。但是,像電子游戲保護歸類這樣的問題持續爭論了大約20年,迄今仍眾說不一,確實比較罕見。
法律適用雖然需要學術研究的支撐,學術研究仍可以眾說紛紜各抒己見,甚至可以觀點出奇和獨出心裁,但司法畢竟不同于學術研究,不能始終標準不一各自為政。我感覺雖然當前的各種說法或許均持之有據言之成理,但法律適用應當有統一標準,應當給權利保護以確定的預期,更好地實現定分止爭。經過這么多年的實踐探索,各種問題都有充分的暴露,也有全面深入的討論,在此基礎上求同存異,統一法律適用方向,應該不是難題,關鍵是有權部門要盡快作為。像當年卡拉OK著作權保護、商業標識權利沖突等問題都曾經歷過較大爭議,最后都由最高司法機關一錘定音。
二、如何看待電子游戲的兩種保護路徑選擇
當初將所謂的“換皮游戲”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如早期上海一中院判決的“爐石傳說”案),有不得已而為之的原因,如當時將游戲玩法和規則理所當然地納入思想的范疇,將其排除于著作權保護,但又感到有保護的必要,或者說感覺如不保護就不公平,因而選擇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由此開啟了反不正當競爭保護之路。此后,又有感覺可以納入著作權保護的情形或者認識,如將游戲畫面納入類電作品等著作權保護,或者干脆認為高度具體化的規則和玩法逼近規則和表達的臨界點而可以認定為構成表達,而直接以著作權法進行保護。迄今兩種保護路徑始終存在。
我近年來一直主張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新權益有“孵化性”保護的功能,即在新權益有保護的必要,但對于能否納入著作權等專有權保護存在爭議或者一時看不清楚,遂在著作權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之間進行搖擺,反不正當競爭保護通常被作為一種替代性、嘗試性和探索新的路徑。經過一段時期,可以在兩者之間形成一種共識,要么歸入專有權保護,完成了專有權的“孵化”;要么因為實在不能歸入專有權的保護,而最終留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能夠歸入專有權保護的,盡量歸入專有權。因為專有權有更為完善的權利框架和清晰的保護邊界,有利于權利保護的確定性;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進行保護畢竟有太大的不確定性。
當前認為電子游戲不能作為作品保護的理由有多種。最為常見的是,囿于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將游戲規則和玩法其理所當然地納入思想的范疇而排除于著作權保護。但是,又感到有必要保護有創新性和有較大投入的游戲規則和玩法,所以尋找替代性保護路徑,結果還是給予了保護。其實,著作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本來應該是協調的,因為公共政策原因不能依據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通常也不予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否則在公共政策上存在沖突。感覺應當保護而又受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局限的,更多是因為對于思想與表達的理解有問題。因為,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在典型的情況下有清晰的界限,但非典型情況下有模糊區(霍姆斯所說的法律的“半影區”)。此時對于思想與表達的區分需要引入價值判斷等,不再是簡單地和機械地加以區分。電子游戲的所謂規則和玩法雖然被稱為“規則”和“玩法”,但實質上或許就是游戲類作品的獨特表達方式,在作公有領域和合并原則等排除之后,可以作為受保護的表達,不一定非要一定歸入思想的范疇。是否納入著作權保護,首先是基于對游戲保護的總體價值判斷而進行的具體路徑選擇,如果總體判斷以作品保護游戲(包括規則和玩法)更為妥當,則所謂的思想與表達就是個法律解釋和操作方法問題,法律適用的細節應當服從于保護需求,而不是保護需求為機械的既有看法所拘束。所以,到了目前這個階段,應當首先判斷哪一種路徑更為符合游戲的保護實際,哪種路徑總體上更具妥當性,給游戲保護做一個宏觀定位,然后再恰當地解讀保護標準,而不是讓游戲保護簡單地削足適履。這是新權益保護的常規路徑和法律方法。
有人認為,游戲的組成部分各有不同,分開保護更有必要。我感覺游戲本身客觀上是一個整體,在整體上考量其法律涵攝而納入一類保護客體,更為符合游戲本身的客觀實際。將其整體納入作品保護,不影響局部侵權(實質性部分侵權)時的侵權行為構成。有人認為,游戲種類太多,不適宜納入著作權保護。雖然游戲的具體類型眾多,但總歸有最為本質的共同特征,畢竟是物以類聚,否則不能歸為游戲了。就像其他作品也有類型繁多的情形,但不影響在統一的作品概念和標準之下進行保護。有人說,游戲更具有競品即市場競爭的商業產品的性質,保護的基點是市場利益或者競爭利益,因而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更為合適。但是,商品與作品保護并無沖突,軟件等作品都是商品,都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同樣保護市場競爭利益,只是以更為確定的權利化方式保護競爭利益。因此,以商品說或者競爭利益說排除著作權保護很難成立。有人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具有靈活性,更為符合游戲保護的實際,也更利于進行利益平衡。但是,這既是優點又是缺點,通常是不得已而為之。著作權法保護在具有權利確定性的同時,同樣又具有靈活性,同樣可以進行利益平衡和考量產業發展,尤其是通過公有領域、合并原則等確定不保護的內容。
綜上,基于當前游戲保護的實踐基礎,我感覺已具有在宏觀上衡量是以著作權保護還是反不正當競爭保護游戲的利弊得失的客觀條件。在總體上判斷哪種保護模式更為妥當的基礎上,再決定思想與表達等具體的解釋問題。具體問題不應該成為保護的障礙,而應當服務和服從于宏觀判斷。將游戲整體納入著作權保護,并不具有天然的障礙,一切取決于那種保護更合適和總體更有利。
三、如何看待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中的商業道德標準
商業道德是不正當競爭的根本性或者特色性衡量標準,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石。反不正當競爭法起源于對于競爭自由的濫用,衡量標準是高貴商人的行為標準,被歸結為商業道德標準。法國、德國初期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均采納商業道德標準。但是,競爭行為的正當性畢竟不好判斷,為防止商業道德標準的主觀化,避免對于市場的不適當干預,又始終將商業道德標準客觀化,即以行業內公認的行為標準或者慣例(慣行)進行判斷。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采用了“違反工商業慣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界定方法,也是以既有法德等國家的國內標準為基礎。
我國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采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標準,這是傳統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標準。2017年法律修訂為“商業道德”,原因是除有公認商業道德的行業外,還有新的領域尚未形成公認的商業道德,需要司法進行創制。最高法院在“馬達慶案”中將商業道德解讀為商業倫理,即特定經營領域的行業或者職業倫理,以區別于世俗道德標準或者高尚道德,實現了“在商言商”的澄清。顯然,我國的商業道德仍然應當是客觀標準,特別是以行業內公認的行為標準為優先標準。即便在新行業需要創制道德標準,也應當將考量因素客觀化。反不正當競爭司法解釋對此已有考量因素的具體指引。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電子游戲時,同樣需要基于電子游戲領域內的商業道德,即首先是電子游戲行業公認的行為標準,或者在缺乏公認標準時由法院基于法律精神、行業發展需求等創制的道德標準。對此,實踐中已有很好的實踐,值得總結升華。

]]>
全國第二例判決 AIGC 版權案:法院確認作者享有著作權 http://www.baoyu912.com/?p=7433 Wed, 12 Mar 2025 09:23:04 +0000 http://www.baoyu912.com/?p=7433 2025-03-12 來源: AIbase基地

AI 生成內容的知識產權問題帶來了不少爭議,而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于3月7日宣判了一起備受矚目的著作權糾紛案。這起案件被認為是江蘇省的首例、全國第二例涉及 AI 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案。

案件的起因是林某使用 Midjourney 軟件生成的圖片作品引發的版權爭議。常熟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詳細審理,首先審查了相關的 AI 軟件用戶協議,確認使用該軟件生成的圖片作品的權利歸用戶所有。法院還對林某在創作過程中對提示詞的修改及圖片細節的處理進行了審查,認定林某的創作過程體現了獨特的選擇與安排,因而生成的圖片作品具有獨創性,符合著作權法的保護要求。

法院認為,被告在未獲得林某許可的情況下將該圖片進行網絡傳播,構成了侵權。同時,法院也對著作權的范圍進行了限定,認為林某的著作權僅限于該圖片本身,制造實體裝置的設計并不侵犯其著作權。此舉旨在避免著作權的過度保護及權利濫用。

最終,法院做出以下判決:一是侵權方需在其小紅書賬號上連續三天公開向林某賠禮道歉;二是侵權方還需向林某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萬元;三是駁回林某的其他訴訟請求。此次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因此該判決已生效。

]]>
最高人民法院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上海法院2個案例入選! http://www.baoyu912.com/?p=7422 Thu, 27 Feb 2025 03:52:52 +0000 http://www.baoyu912.com/?p=7422 來源:網輿勘策院 2025年02月26日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宣傳教育和示范引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個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傳統產業、中介行業、科技企業、征信機構等不同領域,體現了人民法院對企業名譽權的全面平等保護和及時充分救濟。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個案例入選!

為博取流量散布不實消息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應承擔侵害名譽權責任

——某飲品公司與某傳媒公司名譽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傳媒公司是行業領先的深度信息資訊平臺,在向某飲品公司人員詢問該公司是否裁員的信息時,得到“暫時沒有”的反饋。但該傳媒公司隨即在數個社交平臺公眾號發布文章,標題含有“獨家”“傳某飲品公司裁員20%”等表述,文章近半內容描述該飲品公司裁員及經營困境。該文章被多家媒體轉發,導致上述不實信息廣泛傳播。某飲品公司認為某傳媒公司侵害其名譽權,訴至法院,請求某傳媒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某飲品公司作為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對該公司人員狀況、經營狀況的報道和評價,往往會造成公眾對公司、品牌的社會評價變化。本案中,某傳媒公司未經認真調查核實即發布文章傳播某飲品公司裁員的不實信息,客觀上對該公司的名譽造成了負面評價,侵害了某飲品公司的名譽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某傳媒公司向某飲品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典型意義

網絡媒體報道企業新聞應依法依規,確保客觀真實。商業網絡媒體對擬報道的事件也負有認真調查核實的義務。對企業經營狀況的不實報道會影響社會公眾對企業的評價,進而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實踐中,有些網絡媒體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未認真調查核實的情況下發布關于企業的不實信息,制造熱點、創造話題,客觀上容易侵害企業名譽權。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某傳媒公司承擔名譽權侵權責任,既維護了某飲品公司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規范網絡媒體行為。

依法采取行為保全,及時防止企業名譽損害擴大

——某物聯網公司、某網絡公司與某餐飲公司、某食品公司名譽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物聯網公司與某網絡公司系關聯公司。某餐飲公司與某食品公司系關聯公司。某物聯網公司與某餐飲公司因供應商品的質量問題產生爭議,某餐飲公司、某食品公司前往某物聯網公司、某網絡公司線下門店拉橫幅,橫幅中含有侮辱性文字,影響門店日常經營。某餐飲公司、某食品公司還陸續通過多家網絡平臺發布涉及某物聯網公司和某網絡公司的視頻、圖文等,其中含有貶損性內容,引發較大社會關注。某物聯網公司、某網絡公司訴至法院,提供相應擔保,申請法院采取行為保全,責令某餐飲公司、某食品公司立即刪除已發布的視頻等內容,并停止實施相關行為。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名譽權。為避免申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繼續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法院可以依法責令被申請人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被申請人作出一定行為。本案中,某餐飲公司和某食品公司的橫幅、視頻、圖文中包含較多貶損性內容,其行為具有較高的侵權可能性,若不采取措施,將導致某物聯網公司、某網絡公司的損害繼續擴大。某物聯網公司、某網絡公司申請行為保全并提供了擔保,該申請具有正當性和必要性,可采取行為保全措施。最終裁定:某餐飲公司、某食品公司立即刪除案涉視頻、圖文并停止實施在線下門店出示橫幅等行為。

典型意義

當前市場環境中通訊方式發達,侵害名譽的影響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權利人對權利救濟的效率需求較高。人民法院需統籌把握好程序審查和實體審理,針對具有較高侵權可能性的行為,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適用行為保全制度。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考量侵權行為、損害后果以及權利救濟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等因素,依法及時適用行為保全制度,有助于及時有效保護企業名譽,避免損害結果進一步擴大,讓正義及時抵達。

來源丨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門:民事審判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執行裁判庭)

責任編輯:張巧雨

編輯:左雨欣

聲明丨轉載請注明來自“上海高院”公眾號

]]>
網絡主播和MCN、代駕司機和平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最高法明確了 http://www.baoyu912.com/?p=7302 Tue, 24 Dec 2024 06:05:14 +0000 http://www.baoyu912.com/?p=7302 來源:光明網 2024-12-23

光明網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孫滿桃)據有關方面統計,目前我國網絡主播數量已超過1500萬,MCN機構已超2.5萬家。網絡主播與MCN機構之間的勞動爭議較為多發。是不是MCN機構對網絡主播但凡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就必然認定勞動關系呢?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外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
記者注意到,在指導性案例239號“王某訴北京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中,網絡主播王某與北京某傳媒公司簽訂了經紀合同。根據合同,王某負有準時抵達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等義務。但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王某有較強的議價權;而且,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王某無需遵守北京某傳媒公司的有關工作規則、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根據這樣一個事實,應當認為,雖然北京某傳媒公司可以根據經紀合同對王某的演藝行為等進行必要的約束,但這是王某按照約定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并不屬于支配性勞動管理。
因此,這個案例的裁判要點明確:經紀公司對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過程控制程度不強,從業人員無需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管理制度,且對利益分配等事項具有較強議價權的,應當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不存在勞動關系。
代駕司機也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代駕司機與平臺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在發布的指導性案例240號“秦某丹訴北京某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明確:平臺企業或者平臺用工合作企業為維護平臺正常運營、提供優質服務等進行必要運營管理,但未形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對于勞動者提出的與該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主張,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本案例有利于廓清基于平臺維護所采取的必要運營管理措施與支配性勞動管理的界限,支持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但是,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說:“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發布第239號、第240號這兩個指導性案例并不意味著平臺企業與網絡主播、代駕司機之間絕對不能成立勞動關系,關鍵要看是否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周加海說,當然,即使不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不能確立勞動關系,但企業進行一定勞動管理的,也應當依法依規保障勞動者的相應權益。

]]>
取消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 廣電總局答問 http://www.baoyu912.com/?p=7285 Mon, 16 Dec 2024 06:35:54 +0000 http://www.baoyu912.com/?p=7285 來源:新京報 2024-12-16

新京報訊 12月1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就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24年12月13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7號)發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決定》明確修改《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刪去“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的相關條款。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取消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的背景和考慮是什么?

答:廣電總局一直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21年,在自貿區試點取消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改革取得了積極的成效。黨的二十大強調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深化文化領域行政審批備案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取消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是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加強改進電視劇管理和服務,激發電視劇行業創新創造和發展活力,推動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問:取消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后,制作電視劇是否需要取得許可?

答:根據修改后發布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廣電總局相關規定,從事電視劇制作業務和從事其他節目制作業務一樣,應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經營廣播電視節目,無需另行申領《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三、問: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需具備哪些條件?如何申請?

答: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廣電總局有關規定,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含外資成分、有節目制作經營需要的相關專業人員、申請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未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即可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在京的中央單位及其直屬機構申請,由廣電總局受理并進行審批。其他機構申請,由屬地省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受理并進行審批。

具體辦事指南可以在廣電總局和各省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網站查詢。

四、問:取消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后,對電視劇行業會有哪些影響?如何保證電視劇制作質量?

答:取消設立電視劇制作單位審批,有利于加強改進電視劇管理和服務,完善電視劇創作生產服務、引導、組織工作機制,推進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結合、抓作品和抓環境相貫通,引導更多機構參與電視劇創作生產,激發電視劇行業創新創造和發展活力。

同時,廣電總局將進一步加強改進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創作指導、內容審查等工作,通過實行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制度、內容審查和《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制度,不斷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流程監管機制和創作生產全流程質量管理制度,提高電視劇規劃立項、劇本創作、拍攝制作、審查播出等各環節質量把控水平,確保電視劇生產創作播出安全,提高電視劇質量。廣電總局將通過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引導鼓勵制作機構創作更多反映時代呼聲、展現人民奮斗、振奮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精品力作,引導電視劇行業適應高質量發展需求,更好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

編輯 劉佳妮

]]>
國家知識產權局征求意見:人工智能無法作為發明人署名專利申請 http://www.baoyu912.com/?p=7268 Tue, 10 Dec 2024 06:42:06 +0000 http://www.baoyu912.com/?p=7268 2024.12.10 來源: TechWeb.com.cn

【TechWeb】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消息,12月6日,《人工智能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指引》明確了在當前中國法律背景下,人工智能無法被賦予發明人身份。

《征求意見稿》針對人工智能在發明創造過程中的角色進行了區分,包括人工智能輔助作出的發明和人工智能生成的發明。在這兩種情況下,人工智能系統或工具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了發明創造的產生過程。

在人工智能輔助作出的發明中,人工智能技術作為輔助工具,其作用類似于信息處理器或繪圖工具等,幫助人類完成發明創造。對于這類發明,實質性特點的創造性貢獻由自然人完成,因此這些自然人有資格署名為專利申請的發明人。

而在人工智能生成的發明中,指的是在沒有人類實質性貢獻的情況下,人工智能自主完成的發明創造,例如自主設計的食品容器。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缺乏人類的實質性參與,人工智能無法被賦予發明人身份。

《征求意見稿》強調,在專利文件中署名的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人工智能系統以及其他非自然人均不得作為發明人。這一規定確保了專利法中關于發明人資格的要求得到遵守,同時也反映了目前法律體系下對人工智能角色的認知和界定。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旨在為人工智能相關的發明專利申請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引,同時也為人工智能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應用和發展提供了法律框架。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進步,如何合理界定其在發明創造中的作用,將是知識產權領域面臨的重要課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http://www.baoyu912.com/?p=7230 Fri, 22 Nov 2024 06:35:04 +0000 http://www.baoyu912.com/?p=7230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布時間:2024年11月18日

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13號,以下簡稱《解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釋》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堅持實踐需求、問題導向,嚴厲打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拒不執行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解釋》共十六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基礎上,《解釋》進一步列舉了十項“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等方式惡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虛假和解、虛假轉讓等方式處分財產權益,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實施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等惡意減損責任財產的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經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協助行使人身權益等作為義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惡劣的;以恐嚇、辱罵、聚眾哄鬧、威脅等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情節惡劣的;等等。

二是明確“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解釋》規定了五項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主要包括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聚眾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以圍攻、扣押、毆打等暴力方法對執行人員進行人身攻擊,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因拒不執行,致使申請執行人自殺、自殘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三是明確判決、裁定生效前隱藏、轉移財產的,可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解釋》規定,行為人為逃避執行義務,在訴訟開始后、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在判決、裁定生效后經查證屬實,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認定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明確案外人幫助隱藏、轉移財產,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解釋》規定,案外人明知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與其通謀,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論處。

五是明確從重、從輕情節。關于從重情節,《解釋》規定,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關于從輕情節,《解釋》規定,在提起公訴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執行義務,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訴;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執行義務,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六是明確追贓挽損程序。《解釋》規定,對被告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訴時,對其故意毀損、無償處分、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處分、虛假轉讓等方式違法處置的財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交由執行法院依法處置。人民檢察院應當結合偵查移送情況對涉案財產進行審查,在提起公訴時對涉案財產提出明確處理意見。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對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強化對下指導,嚴格執行法律和司法解釋有關規定,準確把握案件辦理要求,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1次會議、2024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年10月30日

法釋〔2024〕1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1次會議、2024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確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依法執行,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現就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本解釋所稱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第二條?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于該條規定的裁定。

第三條?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等方式惡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虛假和解、虛假轉讓等方式處分財產權益,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實施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等惡意減損責任財產的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偽造、毀滅、隱匿有關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五)經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六)經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協助行使人身權益等作為義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惡劣的;

(七)經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從事相關職業決定等不作為義務,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傷害或者嚴重影響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八)以恐嚇、辱罵、聚眾哄鬧、威脅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極抗拒行為,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情節惡劣的;

(九)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一)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聚眾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三)以圍攻、扣押、毆打等暴力方法對執行人員進行人身攻擊,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四)因拒不執行,致使申請執行人自殺、自殘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 有能力執行是指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全部執行或者部分執行給付財產義務或履行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

在認定負有執行義務的人的執行能力時,應當扣除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六條? 行為人為逃避執行義務,在訴訟開始后、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在判決、裁定生效后經查證屬實,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認定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指訴訟開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后。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和本解釋中規定的“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一般是指人民法院依據法律及相關規定采取執行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情形,包括判決、裁定全部無法執行,也包括部分無法執行。

第八條? 案外人明知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與其通謀,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論處。

第九條?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同時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襲警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 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一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在提起公訴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執行義務,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訴。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執行義務,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十二條? 對被告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訴時,對其故意毀損、無償處分、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處分、虛假轉讓等方式違法處置的財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交由執行法院依法處置。

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結合偵查移送情況對涉案財產進行審查,在提起公訴時對涉案財產提出明確處理意見。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對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自訴人在判決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第十五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 本解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6號)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