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5-01-13
省內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持證企業: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電信業務經營信息年報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報義務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省內增值電信業務企業,均須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按照規定履行年報義務,配合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監督檢查。
二、工作機構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年報工作,包括組織報送、年報抽查、信用記錄等,督促我局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履行年報義務。
三、工作安排
(一)信息報送
1.年報信息報送。2025年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年報工作于2025年1月10日正式啟動,請相關企業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登錄系統(http://ythzxfw.miit.gov.cn),進入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https://dxzhgl.miit.gov.cn/),進入“電信企業年報月報管理”模塊,點擊“年報管理”報送年報。
2.定級備案信息報送。2025年全年,省內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持證企業可通過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系統”(https://mii-aqfh.cn/)提交通信網絡單元定級備案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詳見《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關于加強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防護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zjca.miit.gov.cn/zwgk/tzgg/art/2020/art_ba93373fe58541b3beaf04a09b627e17.html)
3.網絡安全防護檢查整改報告報送。2024年收到我局下發的網絡安全行政指導書和網絡安全風險整改通知書的單位,填報年報時需將相關情況說明或整改報告上傳至“其他要求材料”中。
(二)信用記錄
報送年報的企業應對其報送內容的完整、真實、準確、及時負責。對拒不履行年報義務的企業,我局將其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三)年報抽查
我局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在執法活動中全面推行隨機抽查的通知》(工信廳政函〔2016〕606號)要求,對各企業的年報信息及執行有關規定情況等進行抽查,在抽查中發現企業有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示。
四、有關要求
各企業要自覺履行年報義務,提前準備年報信息,完整、真實、準確、及時報送年報信息,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核對填報相關財務數據。年報期間,相關企業要積極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時改正存在的問題,自覺接受行政處理和信用管理。
各基礎電信企業以及相關互聯網接入服務企業應切實履行好接入管理責任,對被列入不良名單的企業,在提供通信資源、接入服務或其他業務合作時,應當將信用記錄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五、聯系方式
年報報送業務咨詢電話: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定級備案信息報送、網絡安全防護檢查整改報告報送咨詢電話:0571-87060678;
年報報送工信部咨詢電話:12381-3。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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